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知名福州房产律师,对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纠纷、房屋继承、赠与、房屋分割、拆迁房屋争议、相邻权等房屋各类纠纷案件,有着独到的研究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精通各项房产法律实务,同时也提供房产交易陪购、房屋买卖合同制作、二手房款监管、纠纷交涉等多项法律服务。 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于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地区近年海量的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房屋继承、赠与等涉房屋争议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房产案件的办案效果。

/房屋物权

福州房屋律师原创:房屋买卖合同仅有夫妻一方签字,另一方拒绝配合导致无法过户的赔偿责任如何分配?

案情简介: 1994年9月4日,林斌与张志签订《房屋卖断根契》,张志自愿将其名下一套安置房(所有权人:张志;无共有人;产权来源:94年拆迁安置产业)以63000元的价格出卖给林斌。林斌将该购房款以现金形式面交张志,嗣后张志将该房屋及房屋产权证交付林斌,林斌居住使用至今。张志与赵爱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75年登记结婚,于2001年协议离婚。林斌于2019年找到赵爱,要求赵爱协助履行案涉房屋转移登记 [...]

福州离婚律师原创: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一方反悔的,应由另一方起诉还是子女起诉?

男女在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所有的情况在实务中并不少见。离婚后,产权登记方反悔,拒绝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另一方和子女又当如何救济?该以另一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另一方配合过户呢?还是应当以子女名义要求另一方履行离婚协议书约定? 实际上,两种方式均可行。原告不同只是会导致法律关系与案由不同,但法院审理时的认定原则并无差别。 一、以原配偶为原告,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 虽然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

福州房屋律师原创: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署后遇拆迁,拆迁权益应归谁?–福州中院2022年房屋改判案例

买房双方起纠纷,这也算正常。但官司前后打了四场,历经六年多,这就有点反常了。买家虽最终名义上是赢家,但扣除诉讼成本后相应收益应是所剩无几,而卖家违背诚信最终却啥了没赚着,白白支出一大堆的诉讼费及律师费,这又何苦来着? 打官司可以打,但打之前一定要充分考量案件风险及案件收益,评估自己的付出是否值当,该放弃时应放弃,该协商时也不要犹豫,当断则断。当然,前提是你之前一定要有个靠谱的律师,替您充分准确分析 [...]

福州房屋律师原创:开发商签署合同时隐瞒房屋面积差异较大信息构成欺诈,购房者有权撤销面积结算条款-21年福建高院改判案例

2013年8月23日,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其第五条对于房屋面积差异约定“……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任何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但共有 [...]

福州房屋律师原创:福州中院明确: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补贴购买的公房属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人无权擅自处分!-22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

夫妻健在一方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补贴购买公房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问题最高院是有所反复的。但《民法典》施行后,类似情形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已是定论,各方无需争论。福州中院22年最新一起改判案例,即再次明确了该观点。   黎某芳与周某斋(已逝)系夫妻关系,双方养育有子女周1、周2、黎某倩。黎某芳与周某斋退休前任职于同一单位。2003年5月30日,黎某芳向单位申请购买单位集资房,根据《省 [...]

母亲给女儿出资购房及还贷,金额稍有出入即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惜!-22年广州中院改判案例

父母给结婚后子女出资买房,本意大多是想赠与子女个人,想着房屋能成为子女个人房产。但可惜,法律对这块要求比较严格,实操过程中稍有不慎,可能就如同下文所述案件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文末蔡律师给出解决之道,大家可以参考一二。   李大勇、林美美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2020年9月25日经法院诉讼调解离婚。2015年5月6日,林美美与佛山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佛山房屋,房屋总价为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