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屋律师原创:房屋买卖合同仅有夫妻一方签字,另一方拒绝配合导致无法过户的赔偿责任如何分配?
案情简介: 1994年9月4日,林斌与张志签订《房屋卖断根契》,张志自愿将其名下一套安置房(所有权人:张志;无共有人;产权来源:94年拆迁安置产业)以63000元的价格出卖给林斌。林斌将该购房款以现金形式面交张志,嗣后张志将该房屋及房屋产权证交付林斌,林斌居住使用至今。张志与赵爱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75年登记结婚,于2001年协议离婚。林斌于2019年找到赵爱,要求赵爱协助履行案涉房屋转移登记 [...]
福州房屋律师原创:二手房买卖合同签署后遇拆迁,拆迁权益应归谁?–福州中院2022年房屋改判案例
买房双方起纠纷,这也算正常。但官司前后打了四场,历经六年多,这就有点反常了。买家虽最终名义上是赢家,但扣除诉讼成本后相应收益应是所剩无几,而卖家违背诚信最终却啥了没赚着,白白支出一大堆的诉讼费及律师费,这又何苦来着? 打官司可以打,但打之前一定要充分考量案件风险及案件收益,评估自己的付出是否值当,该放弃时应放弃,该协商时也不要犹豫,当断则断。当然,前提是你之前一定要有个靠谱的律师,替您充分准确分析 [...]
福州房屋律师原创:开发商签署合同时隐瞒房屋面积差异较大信息构成欺诈,购房者有权撤销面积结算条款-21年福建高院改判案例
2013年8月23日,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其第五条对于房屋面积差异约定“……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任何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但共有 [...]
福州房屋律师原创:福州中院明确: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补贴购买的公房属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人无权擅自处分!-22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
夫妻健在一方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补贴购买公房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问题最高院是有所反复的。但《民法典》施行后,类似情形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已是定论,各方无需争论。福州中院22年最新一起改判案例,即再次明确了该观点。 黎某芳与周某斋(已逝)系夫妻关系,双方养育有子女周1、周2、黎某倩。黎某芳与周某斋退休前任职于同一单位。2003年5月30日,黎某芳向单位申请购买单位集资房,根据《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