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知名福州房产律师,对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纠纷、房屋继承、赠与、房屋分割、拆迁房屋争议、相邻权等房屋各类纠纷案件,有着独到的研究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精通各项房产法律实务,同时也提供房产交易陪购、房屋买卖合同制作、二手房款监管、纠纷交涉等多项法律服务。 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于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地区近年海量的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房屋继承、赠与等涉房屋争议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房产案件的办案效果。

/房屋物权

业主卖房违约,一审不支持违约金,二审主动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你怎么看……

有些案例其实挺简单的,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但有时却会出现一二审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这样的结果,有法官判案思维影响的因素,也有律师努力的成分,甚至也有可能当事人自身的原因。在纵览本案一二审判决书之后,再来分析这里面的门道,也是一种对业务能力的促进及提升。 案情简介:2016年11月30日,陈溢向林小霞购买讼争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违约方应每日按照合同约定成本价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 [...]

福州中院认定1999年前城镇居民在农村建造房屋并不违法,契约可生效

案情简介 当事人为兄弟二人,哥哥陈道雄户籍在闽侯农村,弟弟陈道河户籍在上海。 1994年之前两兄弟共同出资在闽侯农村建造了讼争房屋一、二层。期间哥哥陈道雄将讼争房屋所有权证(2005年办理)、土地使用权证(1992年办理)登记在自己名下,土地使用权证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 1994年6月7日,陈道河和陈道雄订立一份分房契约,具体内容为 “分房契约立契人:陈道雄、陈道河俩兄弟新建房屋壹座。为了防止今后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应如何处理?

现阶段由于房价持续不断上涨,不少夫妻在结婚时都是由父母一方出资购房,有的父母为了防止家庭财产流失,会选择将自己的名字与夫妻双方共同登记在一套房子上。对于这类房屋,法院在离婚诉讼时是否可以直接分割? 绝大多数法院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都是不直接处理共有财产,而是要求当事人另案起诉处理,主要法律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的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二手房交易中买方逾期指定新产权登记人属履行逾期or变更合同?

案情简介:2017年1月,在房管家公司居间下,薛金强与高倩倩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约定:薛金强将讼争房产卖给高倩倩;薛金强同意高倩倩有权指定第三人为房产过户后的所有权人,高倩倩须在薛金强取得其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房产移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之前向房管家公司提供相应的第三人的个人资料等。前期履行顺利,2017年3月9日,薛金强名下《不动产权证书》领取的同时,房管家公司委托评估。2017年3月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惊诧!因60年代建房未取得审批手续,房主请求返还原物被驳回

案情简介 王仁桂与严金华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子王义平、二女王玉兰、王香英。王仁桂与严金华于20世纪60年代建造了福州市晋安区房屋。20世纪70年代,王仁桂与严金华一家于20世纪70年代搬迁至福州市晋安区,后房屋被王仁灶占用。王仁桂早年死亡,女儿王玉兰、王香英均书面表示对本案房产放弃继承。双方当事人对王仁桂、严金华于20世纪60年代在本案讼争房屋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事实没有异议,但王仁灶认为其在7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拆迁安置权益如何分配?

实践中农村房屋买卖的案例并不在少数。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目前通说观点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对于此类房屋,在遭遇拆迁时,因为房价暴涨,出卖人往往会反悔通过确认合同无效的方法要求分割拆迁利益。不少人认为,合同无效的后果即买受人应当返还房屋,因此房屋的拆迁安置权益应属于出卖人,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拆迁款分配之最高院观点 根据2015年12月2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