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协议一方拖延墙面装饰应视为履行条件已成就-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相邻关系纠纷01
改判要点:房屋装饰约定的相邻关系协议附有相应成就条件的,若一方拒绝履行或不正当阻止相应条件成就的,应当视为条件已成就 案情简介: 林振、吴超系邻居关系,双方于2015年签订一份《厝地双方协议》,同年经调解再签订《补充协议》,主要约定:两户之间的五十公分通道待林振房子外墙装饰完工并清洁完毕后,由吴超再进行通道前后用两块砖的宽度砌墙。后双方因案涉协议中砌墙的相关约定,产生相邻关系纠纷,诉至法院。 一审 [...]
借名买房合同中被借名人没有义务协助其注销抵押权-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所有权确认纠纷03
改判要点:借名人若将借名买房合同中的诉争房屋进行抵押的,被借名人在协助被借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前,没有义务协助其注销抵押权 案情简介: 郑圣、张小雯2012年登记结婚,2013年5月11日,二人与融侨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1,501,536元价格购买房屋,并支付购房款451,536元,余款1,050,000元申请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2014年9月12日,郑圣、张小雯与 [...]
兄弟共同购买房改房,分割时名义购房人工龄折扣等应作为其个人份额-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所有权确认纠纷02
改判要点:购房人以已故军人子女名义购买干部休养所房产的,若在购房时融合折抵其自身工龄以及购房待遇,则涉及该房产与其他子女间分配时,应当以(军)工龄折扣率计算购房人的分配份额 案情简介: 张兵与张琳系兄弟,均为军区第五干休所老干部张云之子。2001年3月26日,张兵以其为张云之子的名义,向军区第五干休所申请个人购房。2004年3月26日,张兵向张琳出具一张收条,载明“兹收到张琳购房款人民币壹万元正 [...]
祖屋登记产权人非家庭成员名字,母子二人各自主张却双双败诉-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所有权确认纠纷01
改判要点:当事人若认为不动产登记内容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双方均无证据证明其为真实权利人,均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案情简介: 陈建强(1976年去世)和妻子郑艳红(1961年去世)生育有一女陈小红,陈小红与陈小军(婚前名为张伟杰,1984年去世)育有五个子女,长子名为张超。坐落于闽侯县竹岐乡苏洋村苏湾11号房屋在1951年11月9日时,房屋土地房产所有权登记在陈建强名 [...]
子女起诉老人要求搬离子女名下住房,应先行支付安置费才可被支持-物权纠纷08
改判要点:子女起诉主张老人搬离登记于子女名下的住房时,若只存在口头承诺继续承担赡养义务,而未实际对老人的后续生活条件依法保障,法院在判决时应明确子女对老人的具体赡养方式,要求子女先行支付安置费用后才可搬离 案情简介: 林凤与王小美系母女关系。林凤在连江县城镇范围内无房产。2008年12月王小美于其兄处受让取得诉争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林凤自2006年起一直居住于诉争房屋内。2018年11月,王 [...]
遗嘱继承人对于是否存在非婚生子女等消极事实不承担证明责任,相应事实应由人民法院查明-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物权纠纷07
改判要点:证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消极事实(如是否存在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遗嘱继承人及相关事实主张者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人民法院应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不能将证明责任加在消极事实主张者上。 案情简介: 诉争房屋系刘甲、刘乙兄弟共有,刘甲与陈花系夫妻关系,生前育有刘强丹等儿女。刘乙无配偶,抱养一女,其生前立下遗嘱,约定将诉争房屋中属于刘乙部分的产权留给刘强丹继承。2018年9月,陈花及其与刘甲的其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