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知名福州房产律师,对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纠纷、房屋继承、赠与、房屋分割、拆迁房屋争议、相邻权等房屋各类纠纷案件,有着独到的研究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精通各项房产法律实务,同时也提供房产交易陪购、房屋买卖合同制作、二手房款监管、纠纷交涉等多项法律服务。 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于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地区近年海量的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房屋继承、赠与等涉房屋争议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房产案件的办案效果。

/房屋物权

按日产生逾期办证违约金系独立债权,诉讼时效应独立计算-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9

  改判要点:本案各方当事人采取以日为单位的累计方式计付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数额随着违约行为的持续发生而不断增长,此时,守约方享有的违约金给付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继续性债权,其给付内容和范围受到时间因素的影响,亦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违约金应当以按日形成的单个独立债权分别计算诉讼时效  案情简介: 2014年,张琳与小白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商品房,合同约 [...]

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裂缝渗水,购房者是否有权拒收房屋?-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7  

改判要点: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房屋裂缝渗水问题系房屋整改范围,不属于可拒收房屋范围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5日,许诗诗与小白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品房。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7年1月19日前,将同时符合下列各项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2、买受人同意接收,出卖人支付 [...]

购房人未依约偿还贷款,开发商代偿后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8  

  改判要点: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履行。购房人未向银行偿还借款,开发商向购房人代垫款项超过购房人按揭贷款本金10%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出卖人(开发商)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回购房人购买的房产,追索代偿款项,并按商品房价款总金额的5%向购房人追究违约赔偿金。 案情简介: 2010年9月20日,大白公司与吴 [...]

逾期交房违约金系按日产生的独立债权,诉讼时效应独立计算-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6    

改判要点: 1、双方当事人未对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支付日期进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系按日产生的独立债权,每日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独立计算。 2、权利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在民法总则实施之前,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在2017年9月30日前已经届满的,义务人已经确定取得了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该抗辩权不因民法总则施行而消灭。 3、按照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在2017年10月1日前尚未 [...]

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所享有债权不具有优先性,不得直接抵扣代偿款及律师费等-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5

改判要点: 开发商主张在其应退还买受人的已付购房款中直接抵扣其替买受人偿还银行的代垫款、买受人违约应赔付的违约金,因违约金、代垫款属于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的地位,故不予支持。 因买受人并未提出调整违约金的请求,故违约金数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3日,俞明向万达公司支付了首期购房款407153元。2013年12月26日,银行将俞明的按揭贷款95万元直接转入万达公司 [...]

开发商未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房屋质量是否符合交付条件?-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4

  改判要点:《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约定“买卖双方对商品房质量有争议时,买受人可向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鉴定”,买受人仅以开发商未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为由认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2014钱文亮、张琳与中蓝公司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交房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2016年8月31日,中蓝公司与钱文亮、张琳签订《延期交房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