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铺后委托租赁,即便逾期交付购房者亦无权解除合同(福州中院2020改判案例评析)——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裁判要点:在双方签订《委托租赁协议》的情况下,陈飞已将受让标的使用权在委托租赁期限内转移给大黑公司,其在此期间内无需占有使用该商铺,该期间已覆盖了自《转让合同》约定之交付商铺之日至本案起诉之日,且《转让合同》亦明确委托租赁期限为确定不变的期限,故陈飞关于《转让合同》之缔约目的在委托租赁期内并不会因为大黑公司的逾期交付行为而受到影响。因此,陈飞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因双方签订《委托租赁协议 [...]
婚前房产被丈夫雇人冒名办理委托公证后抵押借款,一审认为公证处无需赔偿(2021年广州中院改判案例)
男方明知涉案房屋属于妻子婚前个人财产,却于2014年指使她人冒充妻子办理委托公证,并以妻子代理人的身份与债权人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涉案房屋抵押给债权人。后因男方未及时清偿借款导致涉案房屋拟被拍卖,妻子为阻止涉案房屋被拍卖,于2018年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并向债权人支付了相应的款项约计300余万元。期间双方于2017年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后妻子主张系因公证处过错导致其损失,要求公证处、男方共同承担 [...]
精装修房是否存在捆绑装修不属法院审查内容,无法以此主张合同无效(2020年福州中院案例评析)
裁判要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强制性规定系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上诉人未向本院举证证明上述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商品房预售中的捆绑装修行为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审查认定并进行处理的事项,不是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查内容,故上诉人主张装修合同无效缺乏依据,本院亦不予采信。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8日,张明签署《认购须知确认书》,该确认书载明:“本人在签订本确认书前,已知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