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知名福州房产律师,对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纠纷、房屋继承、赠与、房屋分割、拆迁房屋争议、相邻权等房屋各类纠纷案件,有着独到的研究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精通各项房产法律实务,同时也提供房产交易陪购、房屋买卖合同制作、二手房款监管、纠纷交涉等多项法律服务。 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于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地区近年海量的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房屋继承、赠与等涉房屋争议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房产案件的办案效果。

/房屋物权

福州律师评析:离婚后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房屋分割如何主张?——附诉讼请求样例

有这么一个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男女双方婚前共同购房,男方母亲在婚前支付首付款40余万,在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后又支付首付款10余万并帮忙偿还贷款20余万,其他由男女双方共同支付。双方离婚后,房屋仍由男方居住,未予以分割。 此后,女方以离婚后丧失共有基础要求分割房屋,具体诉讼请求为:人民法院依法分割案涉房屋,具体分割方案为涉案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按照房产二分之一的市场价值向原告支付折价款。 男方对此不认 [...]

福州律师评析:婚前房产出售另购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该方能否分得一半份额?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结婚后让配偶将婚前房产出售再重新购房,在网络上称为“洗房”。被告本次洗房堪称完美,原告不仅将婚前房产售房款全部用于婚后购房,并且所购房屋还仅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 可惜人性永远不会知足。被告甚至主张该房产是原告对其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司法实践中这种观点基本不可能被支持,否则对出资方完全不公,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仍然会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 [...]

福州律师评析:刚支付58万超市转让费,房东却称场地整体要出售,买家如何主张赔偿?

朋友咨询,4月份刚接手一个超市,向上家支付了58万元,其中货值约20万、转让费等于38万。中间超市交接顺利,其也与超市场地房东签署了新的为期五年租赁合同。但不想这几天就听闻房东说含超市场地在内的厂房要整体以50000万转让给别人,房东已收定金200万。新房东接手后要整体拆除厂房另建,时间大约就是9月份。朋友傻眼了,本以为超市每月盈利有一二万左右,捡到漏了,不想这就出幺蛾子了。 这下只好来问律师,律 [...]

福州律师评析:被继承人产权房屋因有改、扩建行为,法院竟然不予分割处理,这合理么?

老家亲戚咨询一个案件,房屋产权原来是父亲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十余年都由老大一家居住使用。老大居住期间,对房屋做了一定的改扩建。母亲早已逝世,父亲于2022年过世后,其他子女想处理房屋继承问题,为此诉至法院。当事人本以为这简单,虽不至手到擒来,但也不过是走走程序而已。 但让当事人万万没想到,一二审法院都不支持他们分割房屋的请求。 一审法院: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须经依法登记方发 [...]

福州律师评析:一方婚前买房婚后房价下跌,配偶是否需要承担共同还贷部分亏损?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增值的情形,原《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以及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另一方有权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本案一审法院将诉讼时间节点的房屋价值作为分割依据,属适用法律错误。由于双方结婚到离婚这一期间,房屋价值下降,故无法适用上述法律规定。 现房价日渐下行,今后或许会大规模出现“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婚后房价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丈夫单方签署《居住权合同》,女方竟然无法赶走住客,这有点小意思!

家事诉讼是家庭内部矛盾高度激化的产物。诉讼某种意义上也是比拼双方的应对策略、招数、手段。有些案件其实就是当事人自行设计的,法院判决则能最终检验双方胜负。蔡律师下面讲述的这个案例,个人就认为有布局之嫌。 一对再婚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其子女,婚后未再生育。女方在案发前已离开男方家庭很久,但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男方体弱多病独自艰难度日。女方后续听闻男方婚内房屋拆迁获一套安置新房后,就频频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