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是福州较早专业从事公司创业法务的律师,是福州经办离婚案件较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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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案例:合同真意应当在相关背景下作合理解释

福建高院案例:合同真意应当在相关背景下作合理解释   按:关于合同解释,大陆法系采用意思说,英美法系采用表示说,而我国同时采用文义解释、整体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和诚实信用解释等多种解释原则。但是由于条文表述过于简单,缺乏层次性,对于何种条件下运用何种解释语焉不详,往往会导致争议产生。 一、案情概要 XX路的247、251号第二、三、四层及249号房屋(以下简称诉争房屋),产权登记在庄 [...]

隐名股东能否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隐名股东能否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昨天的文章探析了下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是否应当受《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约束,今天笔者通过下则案例和各位探讨下隐名股东能否提起解散公司。 案例: 原告:A、B。 被告:C公司。 原告A、B诉称:两原告是被告的实际出资人,案外人D和E是被告的名义股东。为确认原告系被告实际出资人的资格,原告诉至法院。2008年底、2009年初开始,原告与作为名义股 [...]

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对除名股东会不享有表决权

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对除名股东会不享有表决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这条规定可知,当 [...]

公司类法人之间是否存在现金支付的判断规则——北京三中院判决大三环公司诉南粥北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公司类法人之间是否存在现金支付的判断规则 ——北京三中院判决大三环公司诉南粥北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公司类法人之间的现金往来款项应审慎认定,不能仅凭一方在另一方开具的支出凭证上签字,就认定公司支付了相应的现金。应根据现金支付的领域、金额大小、现金来源、保管、提取、支付时间、地点、人员和财务记账手续等,来综合判断现金支付的事实是否发生。     案情 2013年4月1日,原告北京大三环食品 [...]

福建高院案例:仅有股东会决议能否产生修改公司章程的效力?

福建高院案例:仅有股东会决议能否产生修改公司章程的效力?   按:《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赋予了有限公司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那么,在股东会决议中只对修改内容进行表述并载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但没有形成章程修正案是否能构成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呢?我们可从以下案例窥之一二。 一、案情概要 肖某、林某、黄某和王某系A公司股东,2013年11月4日,A公司经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决 [...]

股东查账权“正当目的”与“不正当目的”之辨

股东查账权“正当目的”与“不正当目的”之辨  【案情回放】 范某持有三建公司6.35%股权。2010年至2012年,范某之夫邱某担任该公司总经理。2014年之前,范某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2013年之前范某享受了分红。范某自2015年起未参加公司股东会,亦未享受2014年、2015年的分红。三建公司拒绝向范某分红的理由是范某丈夫邱某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管理混乱,造成公司账户被法院查封冻结和扣划,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