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经济环境的变化让一个现象悄然增多,原本“好聚好散”的婚外情,出轨一方突然调转枪口,主动配合原配向第三者追讨过往的转账、红包、礼物甚至日常消费。这让不少第三者措手不及——当初心甘情愿的赠与,为何一夜之间变成了要索回的“债务”?本文并非为第三者的行为辩护,但出轨方这种“玩完还要把钱要回去”的做法,即对第三者的“背刺”与“白嫖”,同样难言道德。正因如此,笔者从客观角度,帮大家厘清其中的法律逻辑,以及如果身处此类纠纷,应当如何理性应对。

一、出轨方亲自来要钱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

先说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事实:如果只是出轨方(赠与方)自己反悔,以“不想给了”“后悔了”为由,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财物,法院基本不会支持。因为从法律上看,出轨方给第三者的转账、礼物,大多属于自愿赠与。只要没有欺诈、胁迫等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随意反悔。更何况,出轨方本身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法律也不会允许一个过错方用“反悔”来牟利。

二、原配主张返还,法院支持全额返还,而不是返还一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特别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其行为是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因此原配可以要求全额返还,而不是只返还属于自己的一半。

这一点很多人会误解,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原配最多要回50%”。但对于这个问题最高院已经有多个典型案例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出轨方擅自赠与的行为侵害了原配的全部财产权益,而非仅其个人份额。第三者应当全额返还受赠财产而不是仅返还50%。这意味着,一旦原配提起诉讼,由其是出轨一方配合提起诉讼的话,第三者面临的往往是“全盘吐出”的法律后果,而不是打个五折了事。

三、几条务实的思路

1、第一时间固定“对方隐瞒婚姻状况”的证据

很多第三者并非明知对方已婚,而是被“单身人设”欺骗。如果第三者能提供对方明确说过“我离异”“我单身”“我离婚证办好了”等材料证明对方是单身。那么在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时,第三者可以主张自己为善意第三方,法院在认定赠与无效的同时,可能会根据过错程度酌情减少返还比例。

2 将“大额转账”与“日常消费、共同支出”严格区分

原配能追回的核心是大额、无对价的赠与(如直接转账、代付购房款、购买奢侈品等)。而以下类型的资金往来,法院往往不支持返还或仅支持部分返还:共同生活消费:一起吃饭、旅行、住酒店、买日用品的费用。若能证明消费发生在双方共同期间,且第三者并未独占利益,可主张属于正常消费支出而非赠与。

3、积极抗辩“部分款项已返还”

在原配起诉的返还纠纷中,法院通常审查的是:赠与行为是否无效,再审查第三者是否应全额返还。因此如果第三者此前已经退还过一部分钱给出轨一方。法院通常会扣除已返还部分。

婚外情在法律和道德层面都应予以否定,但当出轨方选择“白嫖”收场、原配全力追索时,第三者也不是完全没有回旋余地。每一笔转账、每一条记录、每一个时间节点,都可能成为改变结果的关键。笔者也见过一些“非常规”的自救手段,用来避免被全额追索——其中有些确实管用,有些则不过是自作聪明。大千世界,无奇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