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出轨,小三突然找上门,开口就是给你50万,条件只有一个,痛快离婚,顺便签一份两清协议。说实话,换谁碰到这种事,可能都会心动,既能摆脱已经破裂的婚姻,又能拿到一笔补偿,看着像稳赚不赔的买卖。但千万注意,小三坚持签协议,根本不是想彻底了断,而是搜集证据,等着后续搞反转。
《民法典》1042条写得很清楚,禁止买卖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离不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不能用钱做交易,更轮不到第三者插手。这种由小三和原配签的协议,从根上就是错的。不管协议里的条款写得多周密,本质上都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上一律无效。哪怕你签了字,拿了钱,小三事后依然可以起诉,要求返还50万。结果很可能是婚离了,钱没了,还徒增讼累。
很多人一时心急,只看到眼前的钱,没多想背后的法律风险。其实,钱不是不能拿,关键在于方法要对,千万别和小三扯上关系。
《民法典》1091条规定,因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原配可以直接跟出轨方谈判,签订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在其中写明:因一方出轨并与他人同居,过错方自愿支付赔偿金50万元。钱由出轨方直接转,协议也是夫妻双方签。
这样一来,这五十万就不再是小三买原配离婚的钱,而是过错方给原配的损害赔偿。既不违反公序良俗,也是原配作为受害人应得的权利,完全受法律保护。至于出轨方的钱从哪儿来,原配不必过问,更不必和小三再有丝毫牵连。
在婚姻中受伤,更要懂法用法。不踩法律红线,也不让自己白白吃亏。记住,千万别和小三签任何协议。找对方法,才能稳稳拿到应得的补偿。
福州律师蔡思斌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