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打印及代书遗嘱愈发普遍。由于这两种形式难以通过笔迹鉴定直接核实是否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民法典》明确规定其必须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保障遗嘱真实性。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从见证人身份、人数及见证过程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其中,见证过程是否符合时空一致性,已成为常见的遗嘱效力瑕疵事由,也是大多人在遗嘱见证环节容易疏忽的关键规则。

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遗嘱见证的时空一致性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已逐步形成较为统一的裁判规则,即立遗嘱人、打印人或代书人、见证人三者的时间同步性、空间统一性需保持一致要始终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所有人员同时在场本文将梳理部分因不符合时空一致性而被认定遗嘱无效的典型案例裁判要点以供参考。

案例一:(2022)辽民申174号

裁判要旨:本案当事人提供的打印遗嘱中虽载明立遗嘱的时间及见证人的盖章时间,但为打印方式形成,且遗嘱人及见证人在签名的同时并没有注明立遗嘱及见证的年、月、日,不符合立遗嘱、打印、见证时空一致性的要求。

案例二:(2021)沪02民再86号

裁判要旨:本案中,被继承人所订立的代书遗嘱,并非代书人在被继承人口述遗嘱内容时的当场记录,而系代书人返回律师事务所后根据记忆整理而成,且整个过程无被继承人口述时的谈话笔录、录音、录像等资料可供参考佐证,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时空一致性要求,亦无法证实该遗嘱系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案例三:(2024)桂09民终2828号

裁判要旨:二见证人均一致陈述其到达被立遗嘱人房间时,除立遗嘱人签字按手印及见证人签字外的涉案打印遗嘱已经形成,二人均认可其对涉案遗嘱由何人录入电脑、何人打印、涉案遗产具体内容均不清楚。两名见证人既未见到年事已高的立遗嘱人如何订立涉案遗嘱,也未见证在电脑书写并打印遗嘱的过程,故涉案遗嘱不符合打印遗嘱时空一致性的要求,属于无效遗嘱。

案例四:(2021)津03民终7406号

裁判要旨:根据见证人陈述,该遗嘱系见证律师提前打印并带至被继承人处向其宣读后,由被继承人签字、见证人盖章。上诉人及见证律师均主张该遗嘱系代书遗嘱,但该遗嘱系见证律师先行打印形成。依据规定,代书遗嘱系由遗嘱人口述而由一位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的一种遗嘱形式。在订立代书遗嘱的过程中,要求遗嘱人口述和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的时空一致性,保证遗嘱内容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谓的时空一致性,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指时间上的同步性,二是指空间即地点上的同一性。打印遗嘱,是指先用电脑将遗嘱内容书写完整,然后用打印机将书写好的遗嘱打印出来的遗嘱。打印遗嘱要求见证人全程参与遗嘱的订立过程,即在书写遗嘱时其应在场,全程见证遗嘱人在电脑上书写遗嘱,在打印遗嘱时其也应该在场,全程见证电脑中的遗嘱被打印机打印出来。打印遗嘱亦需要满足上述时空一致性的要求。而本案根据两位见证律师的陈述,上述遗嘱的订立过程,并不符合上述时空一致性的要求,且两位见证人的陈述存在矛盾,且陈述与实际遗嘱的内容、形式存在不相符之处,故认定该遗嘱无效。

案例五:(2020)浙04民终3093号

裁判要旨: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代书人孟某未在遗嘱上签名,故该代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此外,代书要求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的时空一致性,即要求时间上的同步性和空间即地点上的同一性,即遗嘱人的口述、代书人代为书写的行为以及见证人的见证行为是同时或基本上同时在同一个场合进行。因此,标准的代书应是遗嘱人边口述、代书人边听写、见证人在旁边全程见证参与的过程。孟某在一审出庭作证时亦陈述,2019年11月21日前,遗嘱人向孟某陆续提到立遗嘱相关事宜,孟某作了摘录,2019年11月21日才进行代书。从视频录像可以看出,孟某在代书时,缪某6并未口述遗嘱内容,代书过程中,孟某系根据前期整理的材料打印件作为参考。因此,不符合代书所蕴含的时空一致性要求。综上,一审认定该遗嘱无效,并无不当。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前事之鉴,后事之师!切记,切记!

福州律师蔡思斌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