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2.5万元的钱款,在四年内性质是众说纷纭,归属也是漂泊不定。在原配眼里是捉奸补偿款,在情夫眼里是敲诈勒索款,在原配爹眼里又是不当得利款,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21年某日,原配路大哥将前妻与情夫老刘捉奸在床,收了老刘2.5万补偿金本想就此息事宁人,没想到老刘手段更是了不得,直接用敲诈勒索罪把路大哥告上法院,法院以钱款系路大哥用暴力方式强行索要为由,判了他六个月有期徒刑。出狱后路大哥坚称涉案钱款系老刘主动提出的补偿,并以此为由持续申诉三年,直至24年10月才被改判为无罪。
本以为事情到此就大结局了,结果路大哥的老爹又把老刘告上了法庭! 在路大哥被拘留期间,路父为尽快给儿子办理取保候审,曾主动把2.5万退给老刘,想换谅解。但随着案件改判,路父又想把这笔钱要回来了,认为老刘占有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路父这法律维权意识,真是让蔡律师忍不住要道一声了不得!一般人肯定是想着能无罪就万事大吉了,哪还会为了一笔本就不属于自己的钱徒增讼累?
案件开庭后,老刘在答辩状中表示:“我认为路父应将路大哥敲诈我的2.5万元归还于我,是他的非法所得。我也写了谅解书,所以2.5万元本身是我借来的钱,这不是我的非法所得,我没有殴打他人,也没有强行索要。”看看,要论脸皮厚还是人外有人,法院白纸黑字改判的无罪,到老刘嘴里又变回敲诈的赃款了。
蔡律师觉得,一开始若是老刘直接以不当得利将路大哥诉至法院,是很有可能将这笔钱要回的,毕竟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情夫偷情还要给原配补偿。结果非要告人家敲诈勒索,若路大哥真被认定为有罪,那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老刘取得路父的退款是有法律基础的。关键是现在路大哥现在已经被改判无罪了,原刑事判决所依据的违法所得认定已经被否定,老刘还拿着这笔钱也就不存在合法根据了。这种情况下路父主张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是完全合理的,虽然是否能退还还需要法院综合判断,但一般人确实很难想到还有这一招。
这笔钱折腾了这么久,本是出轨受害者的路大哥因索要补偿背负罪名浪费了四年,即使被改判无罪,社会评价也难以消除。本来老刘偷人家老婆被发现,破财认栽也就算了,非要为了这笔钱闹大。退一步也可以以不当得利起诉,现在却成了被以不当得利起诉的对象,被主张返还的还是本就属于自己的钱。路父为了保住自己儿子也是煞费苦心,可能是咽不下这口气还是想把这笔钱要回来,不能让老刘又偷了情又拿回了钱,还浪费了自己儿子这么多年精力。
蔡律师认为,路父能把这笔钱要回来是最佳结果,毕竟法院已经认定这笔钱是老刘主动提出的经济补偿,而非路大哥单方勒索。路大哥取得这笔钱是有事实依据的,即使方式存在瑕疵,也不构成非法占有。反而是老刘偷情有违公序良俗,借助判决取得2.5万元后,面对改判仍拒绝返还,这个厚脸皮的程度实在是难得一见。
福州律师蔡思斌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