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现今不少父母因工作忙碌无暇顾及孩子,带娃的重担就落到了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身上。老人家每日接送孩子、操持家务,可一旦小两口闹离婚,老人难免心生委屈:多年带娃的付出,能否找娃父母“报销”?

本案中,郭奶奶为缓解儿子王刚与儿媳李娜的生活压力,在二人小孩出生前就从江西老家赶赴广东佛山。孙子孙女出生后帮忙带了数月,又应儿媳要求带回老家照顾直至两小孩上幼儿园。郭奶奶不仅全天候照料孩子,还自掏腰包垫付了生活费、医疗费等共计23万元。

然而,随着儿子与儿媳婚姻破裂,二人不仅拒绝让老人探视孙辈,儿媳更矢口否认曾要求婆婆帮忙带娃,坚称“偶尔垫付一下费用也是正常的,孩子是她亲孙子女”。心寒的郭奶奶一纸诉状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带孙费”,却因缺乏书面协议和有效证据,被法院以“家庭成员互助不构成劳务关系”为由驳回诉求。

老人在辅助其子女抚养孙辈的过程中,确实能够得到精神满足感,但不能否认老年人的付出和劳务并非其法定义务,其本质是一种牺牲和服务,客观上也减损了老年人的健康、精力、金钱以及其追求自身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自由。并且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老人基本不会设想为以后诉讼求偿“带孙费”而事先将相关付款凭证、支付票据等收集留存。因此,本案对老人的举证责任有些许苛责。

本案老人提起的案由是劳务合同纠纷,若变更为无因管理纠纷或许还有主张的空间。无因管理即双方在无约定且孩子父母抚养缺位时,老人主动承担起相应责任,从而使孩子父母受益。此时,老人作为无因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照顾孙辈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及补偿损失,但应举证证明,否则法院难以支持。带孙、帮扶出于情分并非基于义务,老年人与成年子女之间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留存支出凭据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利。

那么若老人想主张带孙费,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一种是相关书面委托。(2024)新民申2802号案例中,原告通过双方签订的承诺书及聊天记录证明孩子父母存在委托表示而得到法院支持:“吴大妈作为祖母,其带孙、分担行为是基于血缘关系、亲子关系、伦理常情的一种精神和劳动的双重付出,客观上也减损了其健康、精力、金钱以及追求自身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自由,其向儿子兰先生、前儿媳刘女士主张带孙费不仅具有情理上的合理性,也具有法律依据。吴大妈提交兰先生书写的承诺书及说明等证据,拟证实兰先生承诺其与刘女士每月向吴大妈支付保姆费8000元。兰先生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录音等证据,拟证实刘女士亦同意向吴大妈支付保姆费。从上述证据来看,刘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认可吴大妈带孩子辛苦且应支付费用。”

二是相关支付凭证。(2021)渝0112民初4550号案例中,原告通过收据、票据、医疗费票据、门诊费票据等证据得到法院支持:“根据原告的举证,本院对欧阳爷爷、文奶奶支付欧阳小宝的幼儿园保教费支持6学期,金额为5220元,二原告为欧阳小宝垫付教育与医疗费用合计12107.55元;二原告另主张其为欧阳小宝垫付生活费共计101500元,本院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予以支持。”

总的来说,老人帮扶孙辈的,若有书面委托,应成立合同关系;若无委托,可成立无因管理,但要注意收集相关支出证明。无论是合同关系还是无因管理,老人对抚养孙辈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均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孩子父母进行追偿。

 

案情简介:

原告郭奶奶与王刚是母子关系,与李娜是婆媳关系,王刚与李娜2013年1月21日登记结婚。为缓解子女压力,郭奶奶应李娜口头要求,在小孩出生前来到佛山,带孙子、孙女到4-6月大后便带回老家照顾抚养直至上幼儿园,期间生活费及医疗费均由郭奶奶垫付。李娜仅口头承诺以后会给钱,但没有说归还数额及期限。

王刚称,两小孩都是郭奶奶应李娜要求带回老家的,由郭奶奶携带抚养直至小孩上幼儿园,才从老家回到佛山上学。小孩的医疗费,日常开销是由郭奶奶垫付,郭奶奶曾要求日后归还,本人和李娜都是知情的。

李娜称,偶尔垫付费用是正常的,二小孩是郭奶奶的亲孙子女,并没有要求她带孩子。

现二被告夫妻感情破裂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孙子孙女不给原告探视。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支付2013年4月15日至2017年9月1日、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带孙费23万元。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王刚与李娜是夫妻关系,郭奶奶主张与王刚、李娜建立劳务关系,帮两人带小孩,但是没有举证证明双方对建立劳务关系及劳务报酬有明确约定且其举证不能有效证明郭奶奶垫付费用情况。王刚与李娜夫妻感情尚好时,郭奶奶更多体现的是对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爱和互助,现王刚与李娜因夫妻矛盾产生纠纷,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且没有充分证据反映垫付款数额的情况下,郭奶奶以劳务关系为由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带孙费”,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2023)粤0605民初24949号,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