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背景:

1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新浪微博负责人,新浪微博热搜榜、热门话题榜、微博问答功能等板块暂时下线一周进行整改

据了解,新浪微博对用户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未尽到审查义务,持续传播炒作导向错误、低俗色情、民族歧视等违法违规有害信息。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指出,新浪微博违反国家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存在严重导向问题,对网上舆论生态造成恶劣影响。(法律依据链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新浪微博负责人表示要以认真严肃的态度,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平台业务和人员管理,切实对社会和广大网民负责。

二、网信办由来

2011年5月4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就设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出通知。2014年8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33号),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业务布局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重点新闻网站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指导有关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做好域名注册、互联网地址(IP地址)分配、网站登记备案、接入等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互联网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执法依据:

1、《网络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2、2014年8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33号),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二十一条 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信用档案,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和约谈制度。

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并负责解释,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第二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制度

本规定所称约谈,是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时,约见其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纠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实施约谈,约谈情况应当及时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对存在重大违法情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单独或联合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实施约谈。

第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总编辑等进行约谈:

(一)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

(二)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注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

(五)未及时落实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

(六)内容管理和网络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七)网站日常考核中问题突出的;

(八)年检中问题突出的;

(九)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谈的情形。

5、《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 听证、约谈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作出吊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逾期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权利。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0)送达当事人,告知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格式见附件11),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实施约谈,谈话结束后制作《执法约谈笔录》(格式见附件12)。 

  四、精选评论

为网信办及时出手叫好,国家网络安全法已实施半年多,平台对用户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未尽到审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希望新浪微博热搜榜等版块整改之后不要再犯类似错误,其他平台引以为戒吧,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对我们每个人都有益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当今社会网络媒体更要把好导向关,国信办的整治是一个风向标,只有各网站吸取教训,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六、评价

福州律师蔡思斌:新浪微博决定对问题突出的热搜榜、热门话题榜、微博问答功能、热门微博榜明星和情感版块、广场头条栏目情感版块暂时下线一周进行整改。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网络媒体对舆论的导向和影响越来越大,网络舆论的变化上能影响国家政策、法规的制定,下能改变一个人的正常生活,已经和社会安定和谐息息相关。而本次约谈是在《国家网络安全法》已实施半年多来的背景,对法律实施效果的一次检查(调查),表明国家重视加强对网络安全和网络环境的管理意图,在网络媒体自我检查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通过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推动互联网形成更加积极向上的风气和环境。

福州律师蔡思斌

2017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