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想继承父亲的安置房,被要求证明是“唯一合法继承人” ||福州继承律师分享
唯一继承人却无法继承
李树杨今年38岁,小时和父母以及哥哥住在门头沟圈门。开庭前,李树杨介绍了自家情况。1985年,李树杨5岁时母亲去世,父亲李山将他与哥哥李树木抚养长大。
“1999年,我爸向村里申请了一块地并盖了新房。”李树杨说,就是这块地及房子在后来的拆迁中,得到了安置房。2012年6月,李山与门头沟区政府房屋征收办以及门头沟区龙泉镇政府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李山获得了两套安置房。
“其中一套两居室很快交付,但另外一套一居室是期房,我爸在2015年6月选了房,但没有拿到钥匙。”李树杨说,“我父亲在同年的12月去世,半年之后,我哥心脏病发作离世。”
李树杨说,哥哥因残疾生前没有结婚,亲人走后,家里只剩自己一人了,“按理说,我应该继承我爸这套没拿到钥匙的安置房。”
房子建好之后,李树杨去领钥匙,却被告知不可以,“原因就是我没法证明我是我爸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多方奔走仍无法证明“唯一”
证明“我是我”,李树杨首先想到了公证处,但是,在李树杨提供了派出所、居委会等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公证处仍拒绝为李树杨办理“唯一合法继承人”的公证。理由是,李树杨应该找到自己母亲的兄弟姐妹,也就是舅舅和姨,让他们签一份放弃主张安置房权益的承诺书。
“我妈去世都30多年了,我和那边的亲戚早断了联系,况且这房子是1999年我妈去世后父亲申请的,和我妈以及她的兄弟姐妹没任何关系。”李树杨说。
既然公证处不行,李树杨又想到了法院,希望通过一纸判决书来证明“我是我”。但是,李树杨又遇到了问题:要打遗产继承官司,家中已没他人,我该告谁呢?
经过多方打听,李树杨又回到法院,他提起了行政诉讼,告的是门头沟区政府房屋征收办以及门头沟区龙泉镇政府,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向自己交付安置房并以自己的名义领取钥匙。

 

无奈打官司,一审被驳回
在这起行政诉讼的一审中,为了证明自己是父亲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李树杨向法庭提供了四份证据。
一是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李树杨父亲李山的全部家庭关系情况:李山的父母、妻子均已死亡。二是李树杨哥哥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哥哥未婚无子女。三是李树杨父亲和哥哥的死亡证明四是李树杨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卡,证明自己的婚姻情况。
一审中,两被告均称根据李树杨提供的证据资料,无法确定其是否为李山唯一法定继承人。
一审法院认为李山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真实有效,李树杨作为其近亲属有权提起诉讼,但是法院同时也认为,李树杨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为李山的唯一合法继承人。2016年12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树杨的诉讼请求。
李树杨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有关部门应交房

在二审期间,北京一中院向派出所、民政局以及档案馆等单位查询了李山、李树木的户籍、婚姻登记信息,未发现李树木的婚姻登记信息。截至开庭前,尚未发现存在与上诉人李树杨处于同等地位的法定继承人。

 

开庭中,被上诉人门头沟区政府征收办与龙泉镇政府对此不持异议。

 

“在李山已经死亡的情形下,上诉人作为其继承人,可以代为主张李山享有的合同权利。”本案主审法官赵锋说,“但如果事后出现新的证据,能够证明李山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该法定继承人亦有权向李树杨主张涉案安置房屋的相关权利,有权要求与其共同分割该部分利益。”

 

北京一中院遂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决被上诉人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上诉人李树杨交付涉案房屋

 

判决结束后,李树杨称“一块大石头落了地。”但他也感叹,“心里也很沉重,想拿回自己的东西,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福州继承律师分享;来源 | 北京晚报(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