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堵车一度产生了很多热词、上了数次热搜,在生活中屡屡吐槽,一度让生活中各个城市的人们狂怒不已但又无可奈何。但毕竟“人外有人“,比如连云港的男子小蔡明显道行就比一般人要高得多了。
他回家坐公交车经过这里的时候,发现路口直行车道太堵了,但左转弯的车子很少,道路又宽,于是,他就想到在增加一个直行箭头、多拓一个车道,这样就可以加快直行的速度了。心动不如行动,于是他就真的带着标尺以及专业的反光涂料在路口左转弯加掉头的标线上P上了一个直行箭头!原先“左转+调头”箭头的路标结果变成了“左转+调头+直行”的三个箭头的路标。
小蔡的这一举动,实在令人叹服,只能说,会玩!但是,这么玩真的可以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显然小蔡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
任性,还是需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才行,要是人人都可以这般任性,世界岂非乱套了,届时出现的恐怕就不是堵车的问题了。
那么,小蔡这种违法行为现在该怎么处罚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此种行为的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小蔡最终被行政处罚1000元。交警随后也用深色涂料重新刷了一遍,遮盖住P出来的路标,将道路重新恢复了原样。
都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也都说:“长大后才发现小时候觉得能赚大钱的方法都被写进了《刑法》里”,所以啊,得亏小蔡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如若小蔡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等,甚至可能因此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