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5日晚,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播出《律师来了》节目,一名女子因丈夫出轨并与人结婚生子求助律师。

来自上海崇明县农村的施女士患宫颈癌,手术化疗后不到一年,其丈夫外出打工,很快有了外遇,背着其与一名贵州女子结婚。直到有一天,施女士接到这名女子的电话,称其丈夫与她生的孩子都已经3岁了。对此,施女士向丈夫核实,他却始终不肯承认自己感情出轨,只是多次提出与施女士离婚。

施女士选定的律师后以施女士丈夫俞某涉嫌重婚罪为突破口,最终在节目播出后第三天促成两人协议离婚。按协定,俞某补偿施女士35万元,用五年时间分期付清,且俞某承担他与施女士所生的女儿大学学费和生活费。另外俞某还承诺对于崇明县户口所在地宅基地的屋子不再享受任何处分权利,适时迁出户口。

笔者暂且不去核实该新闻的真实性,但笔者认为该新闻背后还是有如下几点值得一提:

一、重婚罪之认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

现如今,“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这些现象该如何定性?其是否就一定构成重婚罪?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本案中,施女士丈夫与他人生子,显然是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但其是否就构成重婚罪笔者有所保留。但不管施女士丈夫是否构成“重婚罪”,以此为突破口促成协议离婚,最终让施女士分得补偿款,从维护当事人利益角度而言,这无宜不是良策。

二、过错责任承担

本案施女士最终与其丈夫协议离婚。按协定,俞某补偿施女士35万元,用五年时间分期付清,且俞某承担他与施女士所生的女儿大学学费和生活费。另外俞某还承诺对于崇明县户口所在地宅基地的屋子不再享受任何处分权利,适时迁出户口。至此,施女士丈夫已为他的不忠付出沉重代价。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有时也会考虑过错方多分,根据笔者办案经验,若对方长期出轨,与异性长期同居一般也就多分个两成财产。故若施女士丈夫通过诉讼方式与施女士离婚,施女士极有可能多分一至两成。当然,因为施女士丈夫选择的是协议离婚,所谓协议有时就是一种让步或妥协。

三、新闻媒体的重要性

本案施女士丈夫最终同意给予施女士35万元补偿,笔者认为这其中新闻媒体力量功不可没,媒体具有很大的传播影响力,若施女士未向央视求救,该节目未播出,估计施女士仍处于一个人默默抚养孩子的无助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