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如此奇闻,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竟可以探望亲属病情为由申请撤出失信黑名单库
今日听闻一则案件执行奇案,案件内容大致为李甲与王乙、王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依法作出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王乙、王丙迟迟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李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乙、王丙履行部分付款义务后,就停止履行。执行法院随即将被执行人王乙、王丙上传并公布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后,无法购买机票。后被执行人自称为了能够回家看望病危的家人,向法院申请将其从失信人名单中予以屏蔽。法院经过层层审批,竟然同意被执行人王乙、王丙的屏蔽请求,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撤出。
笔者对该法院屏蔽名单的做法实难理解。被执行人若能以此为由申请成功屏蔽失信人名单,系对法院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福州律师蔡思斌依据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相关规定特作分析如下:
一、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依法应列入失信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执行法院有权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被执行人名单。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因此,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作为执行法院完全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该消费措施即包含乘坐飞机、乘坐高铁、入住星级酒店、旅游等消费行为。可见,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理应被限制高消费。
值得注意的是,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系对被执行人的出行、生活的限制,而非是对被执行人的出行、生活的阻断。以出行为例,被执行人完全可以乘坐短途客车、动车组(二等座)等完成出行。由此可见,对被执行人加入失信人名单的初衷是限制被执行人部分高消费权利,从而督促其尽快履行判决,从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消费并没有阻断被执行人正常生活的合理途径,并不存在另行审批予以法外施恩的空间。
二、被执行人以此所谓探望病危家人需要请求屏蔽失信人名单并得到批准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已经对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况进行具体列举:即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因此,只有被执行人出现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方能从失信人名单库中予以删除。换言之,本案被执行人申请理由,根本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失信人名单本来便是对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一种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系统运行以来,在社会各界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给失信被执行人带来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苦果,彰显了司法威严性。是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裁判,重新恢复信用有效执行措施。然而,案件中被执行人却能自称以家人病危为由,进而屏蔽了自身的失信人名单。若其他被执行人仿效之,那所谓的失信人名单,根本无存在的价值,被执行人完全可以无视该名单,仅通过上述方式便可予以规避,此举无疑系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损害,也是对我国司法公正的极大冲击。
福州律师蔡思斌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