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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这4种“人”必须小心慎重,看完吓出一身冷汗!||福州债权债务律师推荐

作者 | 樊婷丽 出品 | 信贷风险管理(ID:minjianjinronglawyer),转载需注明作者及原始出处 民间借贷的主体主要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但许多情况下还有其他关联人参与,如担保人、居间人、介绍人、见证人等,这些关联人因行为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同,权利义务也各不相同。 一、相关案例 (一)见证人还是借款人? 林某系南京市一房地产开发商。2014年5月6日,经朋友李某介绍,认识了在日照市岚 [...]

福州家事律师原创: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与夫妻生产经营、共同生活密切相关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简介:天富公司和上投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天富公司向上投公司借款4127.5万元,并约定由公司大股东李天富对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借款到期,天富公司未依约还款,上投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确认天富公司欠上投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2902500元;李天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履行期限到期后,天富公司、李天富未按时还款,上投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另案诉讼李天富妻 [...]

借钱真是门技术活,拒绝更是……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昨天一个当事人咨询民间借贷。她是以前的老客户了,一位精干的80后,我一般称呼她为李小姐。李小姐案件处理结束有也五六年了,但对她印象很深。当年她与别人合作投资,其中有一个客户信用良好,她们都借了很多钱给他。但不想,后续这位客户资金出了问题,后一直拖欠。李小姐当时该笔投入金额有近三百万。祸不单行,不仅该笔借款出了问题,她另外投入的几笔资金都出现状况,有将近六百万债权无法收回,而这些钱并不都是她的,很多 [...]

借条未写明还款期限,借款利息能否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法院审判实践通说是认为诉讼时效自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可知,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可以随时主动履行债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未约定利息但借款人有实际支付部份利息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利率标准?

在民间借贷中,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或是一方故意为之,经常出现借条上未载明要支付利息,但实际上借款人又有支付部份利息。司法实务中,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期间一直有规律地按某个利率标准支付利息款项的,即便是借款人抗辩说这是定期归还本金并非支付利息,法院一般也会认定双方系以实际行为约定了利率标准,其后判决也可认定双方之间借款系有利息约定,并非无息借款,并在不超过月利率二分的标准下支付出借人的利息请求。但如果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只有一张借条注明借款516400元,你猜法院怎么判?

我办理的一个莆田民间借贷案,案件事实非常清楚,对于经法院认定及双方无异议的主要事实归纳如下: 1、当事人的丈夫王某于2013年7月20日有出具借条:“我于2008年7月向谢某某先生分六次借人民币516400元整。以此据替代原告的陆张借据。特此声明。”2、该借条上有出现描画、重写的状态。债权人谢某辩解:据2017年7月26日开庭笔录,谢某对于借条存在描画、重写痕迹的解释为“原来模糊了再加上去”。而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