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余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州离婚网首席律师,长期研习婚姻法、继承法等,中国离婚网福州分站站长,知名福州离婚律师,系福州最早一批主攻婚姻家事领域案件的律师,其专注于婚姻家庭与遗产继承类案件的办理与研究,在协议离婚及调解、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股权分割、遗产继承、分家析产、遗嘱见证等方面均有极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及独到的研究,成功代理过大量的婚姻、继承类案件,办案效果明显。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家事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市大量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的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继承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婚姻继承类案件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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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产律师评析:女方结婚二个月就离婚获补偿1500万,可最终啥也没拿到,到底谁招数高明?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为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就本案而言,2400万绝非小数字,已远远超出了一般房屋的价款。本案事实确有违常情,男方既是全款买房,如不想让女方分得财产,根本无需《离婚协议》特别约定房屋归双方共同共有,还约定支付女方1500万元补偿款。因此本案亦无法排除是男女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男方父亲作为债权人利益的可能。法院在数额如此巨大且无证据证明是赠与关系的前提下,结合借条认定双 [...]

福州离婚律师评析:离婚时男方将婚前个人房屋赠与儿子,竟被女方债权人撤销?

对于债权人撤销离婚协议的案件,一般针对本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不会针对非债务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2023年4月7日《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共同财产分割不能损害债务人权益》一文中,法院竟然支持了债权人撤销非债务人一方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而原因竟是《离婚协议》多加了一句该婚前个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该案基本情况 男方婚前买了一套房产。男方与女方结婚后,女方找孙某借了30万,后该笔借款 [...]

福州继承律师提醒:撤回自书遗嘱的声明书无需按照遗嘱法定形式,签字即可生效!

福州律师、福州继承律师、福州遗产律师普法专题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依据《民法典》第1142条,自己所立的遗嘱可以变更及撤回的。对于具体如何变更及撤回,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该条只规定二种情况:1、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那对于其他变更及撤回的情形,是应适用遗嘱的法定形式,还是适用一般民事行为的法定 [...]

福州离婚律师评析:房屋婚后还贷及增值部份具有物权性质,主张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

福州律师、福州离婚律师、福州婚姻律师普法专题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男方婚前在外地通过贷款购买房产,婚前已办理产权证,但婚后仍有还贷。双方于2016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双方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已进行分割,但对于该房产双方未述及。女方承认在协议离婚前后知道该外地房屋存在。女方三年后于2019年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该外地房屋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还贷及相对应增值。一审法院以超过一年诉 [...]

福州婚姻律师提醒:婚后个人实际缴存的基本养老费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福州律师、福州婚姻律师、福州离婚律师普法专题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关于基本养老金个人缴存部份是否可以分割的问题,实质法律有明确规定。我们在城市接手的离婚案件,大部份是双职工家庭,夫妻缴纳部份大体相同,差额不大,当事人很少提出分割,律师亦很少建议。但如果一方未工作未缴存基本养老金或一方工资基数比较高、双方缴存金额差距比较大的,这时提出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基本养老金个人缴存部份,还是相当有意义的。最起码 [...]

福州离婚律师原创:婚内男方向父亲转账14万,五年后离婚能否要求分割?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一审时原告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因此一审法院直接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父母的转账,如果金额较小在几万元以下,法院通常会认定为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费,符合伦理孝道,且转账金额较小亦不应认定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不会支持一方要求分割的请求。 但本案不同之处在于,本案被告向其父亲转账金额虽然不算巨大,但14万元显然还是超出了一般赡养费的金 [...]

福州婚姻律师评析:“索要千万逼死老公案”背后细思极恐的问题,如不自杀钱还能要得回吗?

六年前,曾有一条新闻轰动全网——闪婚41天之后,因妻子翟欣欣索要千万财产,IT男丈夫苏享茂被逼无奈,在互联网上留下公开遗书,跳楼自杀。 事件发生后,苏享茂家属将翟欣欣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并要求翟欣欣受赠的现金和钻戒等财物。根据相关新闻报道,一审判决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以及撤销翟欣欣海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但从新闻披露的判决内容来看,该份判决并不涉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处理,并不涉及撤销 [...]

福州继承律师原创: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后过世,赠与合同竟会变为部分有效?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针对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一直十分明确即“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司法实践中,法院亦基本参照此观点进行处理。 但本案的不同此处在于 [...]

福州婚姻律师原创:男方将母亲赠与房产通过离婚归给女方,母亲能否撤销?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男女双方已依据《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过户至女方个人名下。从法理层面,即便男方母亲能够撤销与男方之间的赠与合同,亦无法撤销《离婚协议》,其依法只能够基于合同撤销的后果主张相应权利,而不能要求法院判令将已过户至女方名下的房产再恢复登记至自身名下。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男女双方在离婚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随即复婚,二人很明显是带有目的性质的“假离婚”,二人的婚姻关系并未实际终结,仍 [...]

福州继承律师原创:赠与人过世后,其继承人竟可撤销赠与!附相反案例及最高院观点

父母与女儿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给女儿,后父亲在房产过户前意外离世,奶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这样的诉讼请求能被支持吗?北京高院这则再审案例告诉你,可以! 一、二审法院的裁判逻辑可以简要概括为:赠与人去世后,《赠与协议》的权利义务都应由继承人继承,法律并未规定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系专属于人身的权利,因此奶奶作为父亲的继承人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协议》。 一、二审判决生效后,女儿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