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肖峰:七份离婚判决中抚养判项存在的瑕疵简析

最高院肖峰:七份离婚判决中抚养判项存在的瑕疵简析| 家法 作者|肖峰 最高院民一庭法官;  来源|法语峰言   判决1: 二、婚生子金某乙随被告金某甲生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其十八周岁止,婚生子金某乙的教育费由原、被告各半负担,原告徐某每月负担其生活费500元,支付方法:教育费凭发票按实结算,原告在每年的12月底前支付当年度的教育费;原告在每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