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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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履行是否适用双倍工资罚则

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大家都知道,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署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针对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予签署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按原 [...]

作者: |2019/09/27|分类: 法治随笔|标签: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履行是否适用双倍工资罚则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年轻律师真的应该远离iCourt?

这几天《我为什么建议年轻律师远离icourt》在律师朋友圈热传,文中最后几段应该是文章的总结吧。“……Alpha等除了产品力不足以外,从技术角度来看并没有错误,墙叔不会站在技术的对立面。但Aalpha却是iCourt花哨理念的载体,口头上是以技术服务于法律,但实际挂羊头卖狗肉,纵观它最擅长把基础的法律工具进行包装并吹出一朵花,除了喊口号就是打嘴炮,年轻的人儿 [...]

作者: |2019/09/26|分类: 法治随笔|标签: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年轻律师真的应该远离iCourt?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庭前证据质证杂记

在晋安法院,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需要作庭前证据质证。经办法官称这是其从事法官三十余年生涯中处理的最复杂婚姻案件了。 案情其实还好,夫妻双方离婚后,因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无法分割清楚而诉至法院。 双方当事人思路从某种意义出发都是将登记结婚视为公司设立,离婚视为公司注销,而此前的离婚诉讼中对婚内财产分割并未涉及,等于公司是未清算而注销。而本案就是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 [...]

作者: |2019/09/26|分类: 法治随笔|标签: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庭前证据质证杂记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夫妻签署财产协议活用赠与基础丧失规则,或许更能平衡双方利益?   —关于《审委会不同意见首现判决书》读后辨析三

这二天在朋友圈看到的《审委会不同意见首现判决书》一文,其实讲的是2016年南京市玄武区一个离婚纠纷的案例。案件争点在于讼争的403室及503室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亦即原、被告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所签订的“房产归徐某壹人所有”的约定以及所办理的非转移类权属过户登记的性质作何理解。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审判委员会针对这个案件,曾经有这么一种观点: 本案房产约定属以婚 [...]

作者: |2019/09/24|分类: 法治随笔|标签: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夫妻签署财产协议活用赠与基础丧失规则,或许更能平衡双方利益?   —关于《审委会不同意见首现判决书》读后辨析三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离婚案件判决载明分割的房屋有使用权负担,这是啥操作?   —关于《审委会不同意见首现判决书》读后辨析二 

《审委会不同意见首现判决书》一文,讲述的是2016年南京市玄武区一个离婚纠纷案例。在该离婚案件判决主文第三项中,法院对婚内房产作了分割,判决“被告名下的坐落南京某地503室房屋,原告与被告各占50%的产权份额(该房屋上有使用权负担)”。 这是一个异常少见的操作,法院的裁判理由: 福利房房改政策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和国情条件下的阶段性产物,具有地方性、政策性和鲜 [...]

作者: |2019/09/24|分类: 法治随笔|标签: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离婚案件判决载明分割的房屋有使用权负担,这是啥操作?   —关于《审委会不同意见首现判决书》读后辨析二 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并变更至女方一人名下,法院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审委会不同意见首现判决书》读后辨析一

昨天在朋友圈看到的《审委会不同意见首现判决书》一文,其实讲的是2016年南京市玄武区一个离婚判决的案例。案件比较复杂,双方及男方家庭围绕着离婚、夫妻房产性质已打了四五场之官司。该案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效力、权属变更登记性质、家庭房屋的代际传承及附载使用权的限制、一方赠与房产的本意及约束等均有涉及,对于家事律师而言多有助益。本人感觉可以写上多篇文章来分析探讨一二, [...]

作者: |2019/09/24|分类: 法治随笔|标签: ,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并变更至女方一人名下,法院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审委会不同意见首现判决书》读后辨析一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执行难,法院纷纷推出大杀器……

作为律师都非常清楚,执行案件除非在诉讼阶段能够将被告财产保全住或被告身家丰厚,否则后期执行都非常难的。执行难,体现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困难;执行难,体现连查找被执行人下落都非常困难,很难对其采取人身强制措施。 当然,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最近各地法院亦不断升级执行措施,改进执行方式,尽力破解查找财产难、找人更难的困境。 通过微信悬赏举报老赖财产线索,最高悬赏奖金 [...]

作者: |2019/09/20|分类: 法治随笔|标签: ,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执行难,法院纷纷推出大杀器……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钱可以让律师做任何事情!?

昨天收到一份福建省高院的判决书,我经手办理的一起贩毒二审案,从一审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等于后续基本上不会被执行死刑了。当事人四个子女听了无比激动、非常开心,我也是很喜悦的。毕竟一个活生生的人可以不被执行死刑,虽然该64岁的当事人其可能最终会老死于狱中,但这至少让他的孩子还有个念想,还可以去探望见面的,毕竟父母在,感觉和死神之间还隔着一个父母,距离挺 [...]

作者: |2019/09/19|分类: 法治随笔|标签: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钱可以让律师做任何事情!?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华山遇害女孩家属索赔景区300万是合理诉求还是“讹诈”?

今年7月,27岁深圳女孩独自到华山游玩被抢劫后杀害。家属认为景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向景区索赔300万。对此景区方面表示,作为5A景区其符合相应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标准;景区不是侵权责任的直接主体,案件相关责任未明确定论前,要求赔偿不符法律规定。 法律往往是社会热点问题的终极裁决者。很多热点事件的最后,都会出现本案这样赔偿责任承担的争议。 遇害女孩家属认为景区安全 [...]

作者: |2019/09/19|分类: 法治随笔|标签: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华山遇害女孩家属索赔景区300万是合理诉求还是“讹诈”?已关闭评论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孙子继承爷爷遗产的误区,80%的人都中招了!  

今天一个老当事人带着她的朋友过来咨询。来的是一个面相憨厚的年青人,讲述他爷爷名下有一幢祖遗房屋计有二百多平方米。他爷爷有四个子女。本着祖遗房产应主要归长房长孙继承的理念,又怕他父亲不方便处理,遂立下遗嘱称该祖屋的一半由长孙继承,其他一半由另外三个子女继承。他爷爷去世后,几个叔叔姑姑不服气,一直闹着说遗嘱不公平。他父亲为维系亲情出于家庭和睦考虑,他本人、父亲与 [...]

作者: |2019/09/16|分类: 法治随笔|标签: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孙子继承爷爷遗产的误区,80%的人都中招了!  已关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