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教育费能否平摊,关键要看费用属于哪种类型。义务教育等基本教育支出是孩子成长必然发生的费用,离婚前已经存在的课外培训,直接抚养一方继续安排也合情合理,法院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考虑都会支持分摊。夏令营或离婚后额外增加的课外培训等则不一样,这类属于提升型消费,目的是让孩子更好而非必需,已经超出了基本教育支出的范畴,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想给孩子好的成长体验无可厚非,但另一方没有义务为未经协商的额外支出买单。

 

案情简介:

王丽丽与张大强曾是夫妻,两人婚后生育一子小张。2019年7月,王丽丽和张大强登记离婚,并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两人约定小张随母亲共同生活,小张教育费双方平摊。自2021年4月起,张大强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

离婚前,小张已在学习跆拳道。离婚后,王丽丽又为其安排了夏令营、外语培训等课外培训,各类教育费用共计27870元。因张大强长期拖欠抚养费,王丽丽诉至法院,要求张大强支付拖欠生活费73500元及教育费27870元。

 

法院观点:

张大强与王丽丽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由张大强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1500元。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约定合法有效。张大强未按约履行,王丽丽诉请其按约支付拖欠的生活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教育费,该案中包含小学费用、跆拳道学费、夏令营费用和外语培训费用。其中,小学费用系义务教育必然发生的费用,且跆拳道费用系双方离婚前已经存在的事实,故出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原则,该两项教育费用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夏令营及外语培训虽有提升相关水平能力的可能,但明显超出基本教育支出的范畴,王丽丽未能举证证明该支出属于必要的费用,且参加上述活动前,王丽丽未就学习培训事宜与张大强协商达成合意,故张大强对该两项相关培训费用依法可不予分摊。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张大强支付生活费73500元、教育费12220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索引:中国法院网案例《离婚约定“教育费平摊”,课外培训费用谁买单?》202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