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蔡律师看到福州中院改判的一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内心颇感惋惜。本应只付5万的违约金,却因当事人的不作为实实在在多赔了25万。
案子本身并不复杂。买方因贷款问题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卖方诉请30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认为:“卖方对交易可能因买方无法通过贷款审批而终止有一定的心理预期,并在催促履约无果后,及时解除了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且在本案中亦未提交因买方违约造成其损失的依据”,遂在判决中主动将买方应付违约金酌情降至5万元。
然而,卖方上诉至福州中院后,二审出现了逆转。福州中院指出:“请求调整违约金是当事人的抗辩权,而非由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整。”由于买方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未作任何答辩,也未提出“违约金过高”的主张,法院最终判决其按合同原定金额支付30万元违约金。
一个如此简单的法律主张,却让买方多承担了25万元。我们不妨设想,如果买方有那么一点法律意识,或者在整个过程中咨询、委托过律师,结局或许会大不相同。
若买方在签约前找律师对购房合同把把关,律师或许能通过完善合同条款,将“贷款不能”明确为免责事由,从源头控制风险。即便在诉讼发生后,若能求助律师,律师也必然会将“违约金过高”作为核心答辩点,结合卖方未举证实际损失、房地产行情等情况,积极争取降低违约金金额。这其实已经是实务中非常稀松平常的主张,从一审法院主动降低就能看出来,法院对该类调整请求通常都会予以支持。
遗憾的是,由于缺乏专业指导,买方未能把握这些关键环节。其沉默不仅被视为对合同条款的全盘接受,也付出了远超必要的代价。这25万元的差额,本质上就是专业与非专业之间的鸿沟。
这个案例再次提醒我们,一场官司的胜负,往往就系于这些外行容易忽略,而内行视为常识的关键节点之上。律师的作用,不仅在于解决法律纠纷,更在于通过专业预判与精准应对,帮助当事人在每一个节点上做出最有利的选择,争取所有应能争取的权益,最终做到输得不冤,赢得明白。
案例索引:(2025)闽01民终1386号
福州律师蔡思斌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