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讨论过不少案例:配偶一方擅自赠与小三财产,另一方起诉要求返还,法院普遍基于维护公序良俗的原则予以支持。这是否意味着原配在此类纠纷中必然胜诉?吉林法院的一份判决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答案。
李女士和张大强结束12年婚姻后,立刻将前夫连同他的“情人”陈丽一并告上法庭,要求陈丽返还张大强转给她的138万余元。李女士主张,婚姻期间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大额转账,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通常此类案件,原配都是胜诉方,但是本案则不然。
张大强在庭上很配合,坚称双方是恋爱关系。聊天记录中他亲昵称呼陈丽“老婆”,转账金额巨大,双方更有旅游消费、互赠贵重礼物、甚至共同看房等行为,俨然一副情人模样。一审法院也采信了二人说法,判决陈丽返还111万余元。
陈丽不服上诉,嫖了就算了还想打感情牌“白嫖”?老娘干的就是皮肉生意,这钱是嫖资,一分不还!为了证明二人是纯粹的性交易关系,二审中陈丽又提交了12段通话录音。证据显示张大强显然对自己的单箭头舔狗身份有清晰认知:“你是以单身小娘们自居,我这老婆老婆叫的,别影响你挣大钱了。”陈丽更是自始至终都将二人关系定性为性交易关系:“咱俩啥结果啊?一个你买我卖的关系。啥结果啊?”
二审法官把证据重新审查,越看越像服务结算单:转账没有定期支付包养费用的规律,倒是符合陈丽主张的服务价格;张大强隔三差五写欠条,情人之间没见过这种操作。最关键的是,陈丽从头到尾没把张大强当男友,都只是张大强一厢情愿。例如某日聊天记录,张大强深夜喊“老婆回来吃夜宵”,陈丽回“夜宵不必,需要服务可以来,先付钱。”直接把恋爱脑打回原型。
二审法院判得很清晰:“虽然张大强向陈丽转款的时间长、金额大,且相互之间存在情感方面的交流,但是双方之间的关系性质不能仅以张大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应根据双方的客观行为以及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作出判断。”张大强自己一往情深叫人“老婆”,并不能单方面把性交易关系升级成情人关系。于是二审直接翻盘:撤销原判,驳回李女士全部请求,还把这条涉嫌长期嫖娼的线索扔给了公安机关。
接下来剧情大概率是公安叔叔先喊张大强去喝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嫖娼可处十到十五日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张大强两年里36次“回头客”,金额上百万,拘留加罚款套餐估计跑不掉。至于那138万,一旦被认定为嫖资就直接收缴国库,陈丽此诉虽胜,但想讨回?也没门!
李女士可谓人财两失:钱不是赠与,是嫖资;前夫不是回头浪子,是回头客。张大强本想经营深情人设,却被欠条和聊天记录坐实为资深嫖虫。陈丽则是很有职业操守,生意就是生意,谈感情?伤钱!这案子也是给原配们提了个醒,若发现丈夫出轨,那小三很有可能不是小三,是小姐,虽仅一字之差,但这直接决定能否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索引:(2025)吉02民终1020号
福州律师蔡思斌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