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乌海市,一场看似普通的房屋买卖纠纷,竟牵出了一段剪不断理还乱的亲情纠葛与长达十余年的信任崩塌。柴先生和杨小妹夫妇,怎么也没想到,从亲姐姐杨大姐和姐夫王大哥手中真金白银买来的房子,住了十几年,房产证上不仅不是自己的名字,到头来还被一纸判决推到了非法占有的边缘,差点要卷铺盖走人!这究竟为何?
2009年,杨小妹夫妇与杨大姐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杨大姐夫妇将案涉房屋以25万元卖与杨小妹夫妇,带装修家具,房屋产权归杨小妹夫妇所有,杨小妹夫妇已支付17.7万元,剩余7.3万元待产权证到手后付清。次年,杨小妹夫妇便搬进了该房,居住至今。2012年,杨大姐夫妇办理了离婚。然而该房产权证却迟至2021年才姗姗来迟,落在了杨大姐的名下。可杨大姐这时却拒绝将房屋过户至二人名下。不得已,杨小妹夫妇只能将已离婚的杨大姐夫妇双双诉至法院。
然而一审判决却未能得偿所愿,法院认为,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既不存在能证明杨小妹夫妇交付了购房款的证据,二人陈述的已付金额又与购房款对不上,在未取得产权证前就将购房尾款付清也显得不合常理。杨大姐夫妇更是一直辩称二人不是真心与杨小妹夫妇进行房屋买卖,将房屋交给他们占有使用是出于其他原因。据此,法院驳回了杨小妹夫妇要求房产过户至其名下的请求。这对本该成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夫妇,瞬间变成了可能被随时扫地出门的非法占有人。
初看一审判决,是不是感觉杨小妹夫妇是被自己亲姐姐姐夫联手坑骗了?但蔡律师看了二审双方提交的证据和抗辩理由后,发现事实很有可能不是这样。
二审中,杨大姐夫妇虽然离婚了,但却仍双双站在同一战线,坚称这场房产交易是一场“三角式诈骗”。杨大姐称,当年是她与妹妹杨小妹合谋,哄骗前夫王大哥签署了那份《房屋买卖合同》。她们的目的是为了让王大哥在离婚时净身出户。王大哥也坚称自己是被蒙蔽的受害者,是姐妹俩玩套路诈取他的钱财,他只是想和杨大姐复婚,才心甘情愿踩入了这个圈套。
若事实果真如此,那么计划似乎很顺利,二人离了婚,杨大姐也在多年以后拿到了只登记着自己名字的产权证。然而,她却低估了利益在亲情面前的份量。她当年的“同谋”妹妹联合妹夫,如今却拿着那份合同,反过来主张合同真实有效,要求她履行过户义务。
然而,无论当初签订合同的真实动机是房屋买卖还是给王大哥设的局,杨大姐二人在法庭上都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其骗局主张。相反,杨小妹夫妇在二审提供的电话录音则被法院认定为房屋买卖真实存在,约定房款也已支付。因此,法院只能依据现有可证明的法律事实作出判断:“《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写有‘乙方已支付17.4万元’的内容,通话录音内容可以佐证杨小妹向王大哥支付过8万元,王大哥2015年10月15日书写条据亦明确写有‘房款25万元已收’的内容,上述证据可以证实上诉人柴先生、杨小妹已足额支付房款。被上诉人王大哥作为成年人,应对其书写条据承担法律后果,其辩称是受欺诈所写,并无证据证实,故其辩解理由不予采信。上诉人柴先生、杨小妹已足额支付房款,被上诉人王大哥、杨大姐至今未依约配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构成违约,二上诉人诉请二被上诉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假若真如杨大姐主张,这场房屋交易是一场骗局,那么她的精心策划,最终却让自己失去了本想独占的房产。这场充满算计的家庭内斗,最终因证据规则的铁律,让最初的设局者杨大姐和可能的受害者王大哥,在法律上成为了输家。蔡律师不知真相到底如何,究竟是姐姐坑妹妹,还是姐妹联手坑姐夫,还是妹妹反坑姐姐,但姐妹两家人的情谊就这么在算计中毁得一干二净,落得个一地鸡毛,真真何苦来着!
案例索引:(2024)内03民终1160号,以上均为化名。
福州律师蔡思斌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