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此类案件法院对于打赏人线下私自打赏女主播基本都会支持全额返还。因为双方存在线下转账意味着双方已经越过平台私下交流,已经存在一定不正当关系。因此女主播收取款项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自然需要全额返还财产。
对于直播平台责任,此前有观点认为在平台上充值打赏主播,属于消费行为而非赠与,直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受服务购买人支付的充值款时并无义务审查购买者的婚姻状况及是否已取得配偶同意,且直播平台也无从推断充值者是否侵害他人的财产处分权,直播平台在此过程并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返还责任。
但本案法院进行了穿透性审查,综合考虑了直播平台与主播之间的分成关系,虽然认定直播平台无须承担返还责任,但女主播基于不正当关系通过平台分成收取的打赏金额也应当返还,此种做法显然更好地平衡了各方利益。
案情简介:
2007年,徐男与小马结为夫妻。2022年10月,徐男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认识了主播小朱,经由多次打赏、互相聊天,两人往来日渐频繁。2023年3月,徐男与小朱线下见面并确认所谓的“恋爱关系”。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间,徐男通过其名下的两个短视频账号先后在平台给小朱豪刷打赏。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间,徐某继续打赏小朱16万元。根据平台分成规则,其中50%的打赏款由平台公司取得。在此期间,徐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共计向小朱转账5万余元,小朱也向徐男转账共计1万余元。然而,纸包不住火,徐男妻子小马最终还是发现了两人的不正当关系。2024年1月,小马向该短视频平台反映投诉。平台公司接到投诉后,当即对小朱的账号作禁播处罚。小马认为徐男系基于与小朱维系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目的进行打赏、转账,明显违背公序良俗,且款项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作为配偶有权要求全部返还,短视频平台在此事件中未尽到监管职责,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朱返还获得的打赏款和转账款,短视频平台返还基于分成规则取得的款项。
法院观点: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徐男与小朱尚未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在此时间段内,徐男对小朱的打赏属于正常网络消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有效。但是,自2023年3月两人线下见面并确认恋爱关系后,徐男对小朱的打赏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款项均属于违背公序良俗之赠与,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当属无效。小马作为配偶一方主张返还,于法有据。
其次,关于短视频平台的责任,徐男与短视频平台之间就其观看直播、充值、打赏等行为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上述行为本身系正常网络消费,受法律保护。本案并无证据证明徐男与小朱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在直播中有所体现,客观上短视频平台难以对徐男是否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打赏小朱及是否侵害其他共有人权益作出实质性审查和判断。在接到小马的投诉反馈后,短视频平台已及时对小朱账号作禁播处罚,在现有技术监管范围内亦尽到了监管职责,故短视频平台对基于分成规则取得的款项无需承担返还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小朱向小马返还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后给付的11余万元。判决作出后,小马、小朱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索引案例:江苏高院《为主播狂刷礼物花费数十万,配偶起诉主播与平台共同退还!》
福州律师蔡思斌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