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1日的时候,蔡律师曾经给大家分享过一个案例,——原配要求返还丈夫赠与小三款项,钱最后却进了出轨丈夫的口袋。
该案案情十分简单,就是丈夫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暧昧关系并赠与第三者款项,原配起诉后法院认定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第三者应当返还受赠款项,但最终结果却是判决将款项返还与出轨丈夫。
这样的判决相当于是让出轨丈夫成为了“情偷了,钱还能拿回来”的实际受益者。原配妻子面对这样的判决自然是不服提起上诉,并继续委托蔡律师团队林俊锋律师代理。
该案中还有一个细节,就是男方和第三者从始至终都否认双方存在暧昧关系,并且男方始终是坚定的站在第三者一方,不仅始终否定双方是不正当关系,对于赠与第三者的款项更是全部辩称是生意往来而非赠与款。
对于此类告“第三者”的案件,蔡律师团队亦经办多起,一般来说男方出于脸面大都不会出庭应诉,像本案这种完全站到第三者立场去歪曲事实实践中是极其少见的,给原配造成巨大伤害。
二审过程中,林俊锋律师也是抓住了这一细节问题,向二审法院提出两个观点:
1、从本案整个诉讼过程来看,男方与第三者已经串通一气,两者诉讼利益已经高度统一,如果继续将款项返还男方,男方完全有可能直接放弃向第三者追讨,届时原配实际上无法追回任何款项。
2、按照原审的逻辑,今后只要出轨一方与第三者串通,那原配将无法追回任何夫妻共同财产,毕竟第三者将款项返还出轨一方后,出轨一方完全可以再次将款项擅自赠与第三者,而此时原配如果要主张权利,又需要再次提起诉讼,如此原配将会陷入无穷无尽的诉讼。
最终二审法院也是采纳林俊锋律师观点,二审法院认为“关于返还的对象。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财产权益应当回归至该处分行为发生前的原始状态,陈某(男方)并未要求张某(第三者)返还赠与款项,且在一、二审期间均主张其与张某之间并无赠与事实,可见其意思表示仍具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现实风险,考虑到本案原告仅为林某(原配),陈某并非原告,一审判决张某向陈某返还赠与财产,不利于林某实际取回共同财产,应认定张某向林某返还财产为宜”
从说理也可以看出,二审法院实际上也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无效后,财产应该回归至初始状态,但最终却没有机械适用法条,而是考虑到男方的行为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最终从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认定第三者应将款项返还原配。在此也必须给二审的经办法官点一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