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结婚前就在外地买了一套房屋,婚后自行还贷。双方在2016年协议离婚时没有涉及到这套房产,但女方承认当时已知道有这套房屋存在。

后女方过了三年于2019年,才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还贷及对应增值。男方抗辩女方诉求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法院则认为房屋共同还贷及增值部份具有物权性质,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最终女方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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