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当事人咨询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何避免与中介发生纠纷。笔者认为,二手房买卖本身就是个繁琐的过程,而今,尽管楼市进入寒冬,各种中介因此面临洗牌,但数量仍旧很多,服务质量也良莠不齐,其中发生的问题实在无法在有限的篇幅内一一例举,仅解说以下几个常见问题,提示市民注意,也供咨询者参考:

首先,建议广大市民,在买卖二手房前,最好选择资质好、规模大、口碑好的中介公司,以降低交易风险;其次,在订立《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时,应注意了解中介公司的相关信息,如该公司经营范围,提供中介服务的经纪人资质、证号等,明确中介服务的项目、收费和支付条件等,不宜贪图方便或收费低廉,而随便选择中介。

再次,切勿轻易相信经纪人口头承诺。如买房时,有的市民在贷款利率问题上犹豫不决,于是中介人员表,可通过内部关系代为办理较低利率的贷款,但为了保密,该项承诺不便体现在合同上,由此鼓动双方尽快成交。但最后,买方并未获得较低利率的贷款,则解除买卖合同将面临违约责任;若拒付中介费,又面临举证不能的难题。

因此,对于中介公司的承诺应仔细考虑其可行性,并要求体现在书面上;单纯的口头承诺,很可能是中介服务人员为了促成交易而开出的“空头支票”,最终后果还是由买卖双方承担,因此,当事人千万要慎重视之。再者,就是要提防中介提供虚假信息。在房地产买卖中,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其获得报酬的条件在于促成合同成立。

因此,买卖双方可要求中介就自己所关注的问题如实报告,进行风险提示,如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是“凶宅”,周边是否有不利环境,是否缺少买方所关注得学区、落户等政策因素,以协助做出正确的判断和抉择,而不得为促成交易蓄意隐瞒,否则,可以中介违反向委托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拒付中介费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该文是为手机媒体刊物《V生活周刊》楼市周刊栏目而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