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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环卫工人黄某身患重病,出院结算时却发现医保卡被冻结,咨询医保中心后,医保中心告知环卫工人黄某已于2019年5月被原单位减员,未进行续保,因此被冻结。黄某女儿为此来到原单位要求给个说法。

为了弄清员工生病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否能够辞退员工,“调解有一套”栏目组特地来到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采访专注家事领域的福州律师蔡思斌,希望其能给出解答。

蔡思斌律师接受采访后指出: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每个员工都是享有法定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治疗没有超过合理期限的情况下,即便员工生病不能工作,用人单位也不能单方面辞退员工。若公司单方面辞退,这种辞退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应该继续按照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待遇支付相关的社会保障。

法律知识拓展:所谓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休息期,而不是指工伤或职业病的停工留薪期。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医疗期的长度:《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内的工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视频链接:http://www.fjtv.net/folder6/folder60/folder62/folder124/2019-06-23/1969198.html

福州律师蔡思斌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