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杨与老乡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关刑拘。老杨的家属随即找到福州刑事辩护律师蔡思斌咨询相关刑事法律问题。蔡思斌律师经过与家属的沟通交流发现,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所起的作用相对轻微,属于从犯,并且具有自首、退赃的等情节。经过与家属的交流沟通,蔡思斌律师与老杨家属建立了委托关系,并指派罗瑞芳律师、唐山律师具体经办此案。

随后,罗瑞芳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老杨,并听取了老杨对案件情况的描述,罗律师并按规定制作了会见笔录。罗瑞芳律师随即将案件情况实施了汇总。经过团队成员对本起案件情况具体分析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为使犯罪嫌疑人老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罗瑞芳律师、唐山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了案件阶段侦查的经办民警,并与之交流案件情况,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及相关法律意见。

但是,由于案件其他同案犯尚未到案,因此犯罪嫌疑人老杨的取保候审申请并未在侦查阶段获批准。蔡思斌律师团队罗瑞芳、唐山律师面对当前的情况经过商议决定向检察机关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因此,经办律师为了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得到行使,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起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此外为了使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得到重视,经办律师向经办检察官再次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并在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书中着重提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相对固定的辩护意见。

最终,犯罪嫌疑人老杨取保候审的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了检察机关的批准,并在近期依法批准了其取保候审的申请。本次案件中经办律师为老杨的取保候审办理所付出的努力获得家属一致肯定。同时,犯罪嫌疑人能够成功取保亦离不开经办民警、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办案原则,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准则亦给经办律师留下深刻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