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团队唐山、陈小丹律师为贩毒案件被告人有效辩护,被告人获轻判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具有多年吸毒前科,其本人刚从戒毒所戒毒归来。但是没过几日,吴某某又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对于吴某某因毒品案件二进宫的行为,其家属是又急又恨。为了让吴某某得到优质的法律帮助,吴某某家属在案件侦查阶段就找到福州知名刑事辩护律师蔡思斌寻求法律帮助。

随后,吴某某的家属与蔡思斌律师团队建立了委托关系,经双方协商指派唐山律师、陈小丹律师具体负责办理此案件。唐山、陈小丹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吴某某了解情况。经过沟通发现本案当事人涉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3.47克的案件情况,但本案存在特情介入的可能。随后,经办律师为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并充分交换了法律意见。虽然对于当事人取保候审的申请最终未获得批准,但是,对于当事人而言,在经办律师的努力帮助下,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审查起诉阶段,经办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检察机关查阅案件材料,经办律师经过阅卷后发现,案件证据呈现的事实与嫌疑人此前所述的情况存在出入。随后,经办律师前往看守所与当事人吴某某核实相关证据。在案件呈现的证据面前,当事人向经办律师袒露其因害怕遭受刑事处罚,而未向律师如实陈述事实情况。

原来本案属于特情介入的毒品案件,系由公安特情人员多次联系当事人促成了毒品交易。当事人在与特情人员毒品交易过程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随后经办律师结合案件材料为其提供了法律帮助。根据案件情况,经办律师提出,本案属于犯意引诱型的毒品犯罪,即公安机关特情人员的积极诱惑下,行为人实施贩毒行为,对于该种情况的行为人在量刑上应与普通贩毒案件相互区分,对该类行为人应当从轻处罚的法律意见。对于该法律意见,当事人表示接受,并希望律师为其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此后,案件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经办律师为被告人提出,本案属于特情介入、毒品被现场查获,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辩护意见。经过庭审审理,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并判决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的刑事处罚。对于该判决结果,被告人及其家属表示认可。

刑事案件中常会出现被告人因为害怕遭受刑事处罚对律师都未如实反映情况的情形,此时刑事辩护律师的引导、法律关系的阐明对被羁押人员就显得十分重要。通过律师的法律帮助,让涉案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知悉法律后果,从而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亦可使律师在诉讼过程为当事人起到有效辩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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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