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赡养不继承”的协议不应支持 简阳法院调结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
“不赡养不继承”的协议不应支持 简阳法院调结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福州家事继承律师分享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而现实生活中,在老人生前达成的不尽赡养义务、放弃继承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福州继承律师提示 近日,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这样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法院在查清事实、释法明理的情况下,双方均 [...]
夫妻离婚,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分不分 南通中院:婚后取得的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夫妻离婚,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分不分 南通中院:婚后取得的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福州离婚律师分享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职工买房、建房、装修等需要时,可以提取出来。但如果夫妻离婚,一方可以分割对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吗?福州婚姻家事律师分享 今天,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原告曹 [...]
继承开始前承诺放弃继承的效力
继承开始前承诺放弃继承的效力|福州继承律师推荐 【案情】 韩甲、佟甲夫妇育有三子,分别为韩乙、韩丙、韩丁。1995年,佟甲作为拆迁安置人获得某小区房屋一套,三子分摊购置房屋费用。母亲佟甲去世后,三子签订协议书,约定:父亲有生之年,现居安置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父亲百年之后,房屋所有权归韩乙所有;并约定韩乙对韩丙、韩丁的相应补偿。2016年,韩甲去世,韩乙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办理过户手续 [...]
福州中院最新案例:放弃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作出的,无效!
福州中院最新案例:放弃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作出的,无效! 关键词:继承、放弃继承、遗产、无效、追认 裁判主旨: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方为有效,如若在继承开始以前作出,之后在继承开始后未进行追认的视为没有放弃继承,仍然有权继承遗产。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林和堂(××××年××月××日死亡)与其妻陈顺妹(2008年12月10日因死亡注销户籍)共生育四子二女:长子林友金(20 [...]
签完卖房协议房主突然离世 继承人不愿履约 法院:继承遗产应当继续履行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签完卖房协议房主突然离世 继承人不愿履约 法院:继承遗产应当继续履行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福州律师继承蔡思斌推荐案件 房屋所有人生前出售自有房屋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却突然离世。孰料,已故房主的继承人却不愿履行先前的卖房合同,并就此引发了一宗合同纠纷。福州律师分享 【案情回放】 2016年初,张老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挂牌待售。王姓夫妇遂通过中介联系到张老先生看房。之后 [...]
未经民政部门确认离婚协议效力的认定
未经民政部门确认离婚协议效力的认定|福州离婚律师推荐 【裁判要旨】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夫妻双方签字时成立,双方自愿办理离婚手续时生效,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的确认并不影响其效力。除非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否则该协议应为有效。福州离婚律师提示 【案情】 2013年7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相识于大学校园,两个月后便正式确定恋爱 [...]
一方婚内出轨,如何合法取证?
一方婚内出轨,如何合法取证?|福州离婚律师分享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过错方主张对方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由于两性生活的私秘性,还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实践中这方面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 (一)广泛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把握共同生活这一实质标准||福州律师蔡思斌分享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把握共同生活这一实质标准||福州律师分享 裁判要旨 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中,婚姻存续期与夫妻共同生活是两项重要标准,其中夫妻共同生活更是实质性要素,系本质属性。审理中,应尽可能地查明婚内生活状况,平等重视和保护债权人与举债人配偶利益,不能因涉案非直接婚内纠纷而有所忽视,也不能简单以举证责任作出推定。福州律师提示 案情 陈光武因与王维东合伙经营铁矿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并将董晶晶 [...]
起诉离婚所需证据一览表
起诉离婚所需证据一览表 来自:法律小常识;综合自:法律快车及网络整理,福州离婚律师分享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就要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说白了就是去法院起诉,陈述事实和证据给法官,法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决定。所以证据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本文就诉讼离婚中,不同的诉讼请求,罗列了常用的证据一览表,希望对有需要的人有帮助!福州律师分享 起诉离婚所需证据 [...]
继承开始前承诺放弃继承的效力
继承开始前承诺放弃继承的效力||福州律师分享 【案情】 韩甲、佟甲夫妇育有三子,分别为韩乙、韩丙、韩丁。1995年,佟甲作为拆迁安置人获得某小区房屋一套,三子分摊购置房屋费用。母亲佟甲去世后,三子签订协议书,约定:父亲有生之年,现居安置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父亲百年之后,房屋所有权归韩乙所有;并约定韩乙对韩丙、韩丁的相应补偿。2016年,韩甲去世,韩乙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办理过户手续。韩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