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知名福州房产律师,对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纠纷、房屋继承、赠与、房屋分割、拆迁房屋争议、相邻权等房屋各类纠纷案件,有着独到的研究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精通各项房产法律实务,同时也提供房产交易陪购、房屋买卖合同制作、二手房款监管、纠纷交涉等多项法律服务。 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于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地区近年海量的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房屋继承、赠与等涉房屋争议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房产案件的办案效果。

/房屋物权

2021年起,民法典新设定的居住权将给生活带来重大改变–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居住权最早源于罗马法,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关于居住权早在2001年就曾出现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第3款规定:“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2007年)立法过程中对居住权曾有过广泛争议,但最终没能写入《物权法》。 由于《物权法》第五条物权法定原则存 [...]

拆迁安置房买卖必看!福州中院全面解析拆迁房买卖疑难问题–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案情简介: 2011年6月10日,王水夫妻经拆迁安置取得拆迁安置房一套,建筑面积为137.34平方米。 2016年4月11日,王水夫妻与林明夫妻签订一份《安置房买卖合同》,王水夫妻将上述拆迁安置房以1300000元价格出卖给林明夫妻,首笔购房款500000元在签订合同并公证后2日内支付,余款分三期付清,双方约定违约金为200000元。合同签订当日,刘妹即向王水账户转款共计500000元。 拆迁安置 [...]

福州律师原创–开发商逾期交付商铺,诉请解除合同被驳回,原因竟是解除合同被认定为违约责任的一种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20日,以中兴公司为出让方(甲方),陈育为受让方(乙方),双方签订一份《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将商铺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在乙方按约付清全部转让款的前提下,甲方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将标的商铺交付给乙方;3.2甲方违约责任……3.2.2逾期交付超过18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已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签订《商铺委托租赁协议》,甲方则不承担逾 [...]

福州房产律师原创–儿子、儿媳出资在公公名下土地建房,那房屋到底归谁?  

案情简介: 1996年6月,林强取得讼争房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998年9月2,林强儿子林小亮与杨芳登记结婚,共同居住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3层旧房屋中。 后杨芳与林小亮出资翻建旧房,加盖为现有的五层房屋。2013年8月,杨芳与林小亮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一案中达成《和解协议》,林强作为林小亮的担保人也在协议中签字,并同意将讼争房屋的权属变更过户到林伟、林灿(杨芳与林小亮的婚生子)名下 [...]

个人因购买改制公房要求办理产权登记,能否支持?–福州房产律师原创

关键词:公房改制、受理范围、违约金、初始登记、过户  案情简介: 讼争房屋位于福州市白马北路173号艺术家园内,该楼系由福建省文化厅报批,福建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集资建设。2005年7月10日,宋芳芳与福建省文化厅签订《艺术家园5号楼顶层余房集资协议》,该协议约定:宋芳芳自愿参加福建省文化厅组织位于福州市白马北路173号艺术家园讼争房屋全额集资,建筑面积376.12平方米,每平方米出资350 [...]

借名购房借出三场官司,人性真经不起考验!–福州房产律师蔡思斌原创

由于限购或者隐瞒个人财产等因素,常有人借名购房,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正常情况下借名购房都会选择关系比较密切的亲友,避免风险。但如遇人不淑,选人不当,则被借名人有可能会反向侵占实际购房人的权益,人性有时根本经不起考验的。三明市区就有这样一宗案例,借名购房结果借出三场官司,各方可谓精疲力尽,悔恨当初呐! 案情简介: 林芳欲购买房屋,其时林芳与丈夫陈强欲离婚,因不想让陈强知晓此事,林芳便同关系非常密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