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知名福州房产律师,对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纠纷、房屋继承、赠与、房屋分割、拆迁房屋争议、相邻权等房屋各类纠纷案件,有着独到的研究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精通各项房产法律实务,同时也提供房产交易陪购、房屋买卖合同制作、二手房款监管、纠纷交涉等多项法律服务。 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于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地区近年海量的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房屋继承、赠与等涉房屋争议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房产案件的办案效果。

/房屋物权

福州律师评析:拆迁房已转让卖方却将产权作到姐姐名下办理抵押贷款并抢占学位名额,最终结局很喜人,姐弟被法院判赔百余万

2015年1月,福州姚先生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因拆迁安置房所涉被拆迁人是卖方已逝母亲林氏名字,且产权证尚未办理,故姚先生与林氏儿子江先生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仍然有让江先生二个姐姐作为共有人在合同上一并签字。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82万,买方先行支付65.6万后,房屋使用权即归买方,余款16.4万待房屋产权办至买方时支付,如卖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65万并承担诉讼维权各项费用等。合同另有约定卖方承诺该房产 [...]

福州律师评析:公司能否通过遗赠取得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原、被告双方之间实际并无争议,被告亦认可公司通过遗赠取得被继承人遗产。一审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的请求,是因为一审法院认为宅基地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如果让原告通过遗赠取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等于变相违反《土地管理法》。 事实上,对于类似问题,在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等多部门联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曾 [...]

福州律师分享:杂物间已随房改房三次转手,后单位将杂物间产权放弃给初始业主,现杂物间拆迁权益应归谁所有?

诉讼大多为维权,诉讼亦可由贪念起。贪念当然不是凭空起,而是合同交易确实有漏洞,相关主张亦有可能被支持,如此才会进入诉讼。而此时,当事人如能找一个专业娴熟、职业操守过硬的好律师,有可能会认真剖析法律关系、真正权衡利弊后劝你退一步,协商了事,以免丢人还丢钱。 本文所述案件就是一个典型样本,本不至于,奈何至于。 1996年,案涉房屋经房改出售给职工黄某云,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当时配有一杂物间(无 [...]

配偶因离婚放弃房产继承,福建三级法院均认定有效!

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配偶一方因法定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民法典婚姻编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存在争议。但如夫妻一方因夫妻感情不和,为免继承财产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故意在离婚诉讼期间放弃法定继承,那该行为能否被认定系经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进而认定为无效呢? 该问题福州三级法院已在相关案例作出明确解答,后续应该不会再有争议了。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7)闽0102民初1671号民 [...]

福州律师评析:因未交付纸质盖章合同,房产公司被改判定金返还——23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

一、改判要点 被告未向原告提供纸质盖章版的《商品房认购协议》,特别是原告已多次向被告提出要求交付纸质盖章版的《协议》而被告仍拒不提供,影响到原告对合同继续履行的信赖,被告对此存在过错……本院认定双方对合同此后未能继续履行、案涉《协议》无法继续推进为本约均存在过错,一审法院将过错归咎于原告一人不当,本院予以纠正。鉴于双方对《协议》已解除没有争议且双方对合同解除均存在过错,故原告诉请被告向其返还已收取 [...]

福州律师评析:赠与人死后受赠人才发现赠与协议,赠与还成立吗? ——赠与协议双方未同时签字,效果天差地别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不少人会误解赠与与遗嘱相似,均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但两者实质完全不同。法国思想家蒙田曾说过“赠与的本质包含野心与特权,而受赠的本质则包含顺从。”因此受赠人有权拒绝赠与。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未告知继承人并不会影响遗嘱成立及生效,而赠与关系成立则必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 本案赠与人与受赠人虽然有签订赠与协议,但受赠人直至赠与人死亡方才知晓赠与协议存在。民事能力自自然人死亡时终止,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