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账簿知情权可包括会计凭证,并可聘请专业人员辅助查阅-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公司纠纷01
改判要点: 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只有通过查阅会计凭证才能充分知晓,也才能保障股东作为投资者全面真实地享有知情权。并且,股东在查阅会计账簿时,对于会计账簿内容真实性及完整性的判断,必然要通过查阅会计凭证才能实现,才能准确了解到公司真实完整的经营状况,从而从实质上保护股东的知情权。因此,在无证据证明股东查阅会计凭证有任何不正当目的的情况下,对于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自2015年1月13日至2019年6月11日 [...]
无法证明享有公司项目权益,就转让份额收取他人的出资款应予以返还-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公司纠纷06
改判要点:讼争《入股合作协议书》履行的前提是被告应在其与案外人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的项目中占有31%权益份额。本案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前提,故其将其中15%的权益份额转让给原告并收取原告的出资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公司虽非合作当事人,但其在《入股合作协议书》上盖公章,为被告收取投资款提供账户,原告投资款亦是汇到公司账户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需经法定程序且符合章程,新旧股东签字并不一定等同公司意思-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公司纠纷05
改判要点:案涉协议中约定由公司对案涉股权转让款承担担保责任,未经过公司股东会决议,亦未经过全体股东确认同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章程第六章第14条规定,该约定对公司无约束力。 案情简介 小白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3日,黄忠、李一各占50%股份。2016年底 [...]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与原《继承法》司法解释区别在哪?–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小编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原继承法司法解释)进行了对比,整理 [...]
股权转让协议与减资退股协议大有不同,当事人应慎选-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公司纠纷04
改判要点:案涉《决定》符合股权转让的有关特征,应认定为股权转让协议。但案涉《决定》约定股权转让金由公司支付,该约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与股东财产各自独立的强制性规定,会造成公司资本的不当减少,亦可能侵害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确认该部分约定无效。《决定》约定余款30万元应于2016年6月底支付,被上诉人逾期支付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2013 [...]
若股东收回在公司的投资及收益,则不能被认定为实际投资人-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评析-公司纠纷03
改判要点:综合《内部股东协议》及附件内容、原告出具的借条、原、被告就本案股份清算款的转账记录,本院认为,原告在公司的投资及收益已全部收回,原告不再作为公司的实际投资人。 案情简介: 2001年6月15日,张生与张柯、李一签订《协议书》,确认小白公司为三方共同所有,三方所占股份分别为:张柯40%、李一40%、张生20%。合作经营中,三方形成董事会,以协商一致原则处理公司重大事情。三方委托律所就上述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