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知名福州房产律师,对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纠纷、房屋继承、赠与、房屋分割、拆迁房屋争议、相邻权等房屋各类纠纷案件,有着独到的研究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精通各项房产法律实务,同时也提供房产交易陪购、房屋买卖合同制作、二手房款监管、纠纷交涉等多项法律服务。 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于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地区近年海量的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房屋继承、赠与等涉房屋争议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房产案件的办案效果。

/房屋物权

福州律师评析:最高院宣布:烂尾楼业主不用还贷了!法院判了,烂尾楼业主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无需还贷,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2025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入库案例:陆某、张某千诉盐城融某置业有限公司、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堪称破局范本!为烂尾楼购房者指明了脱困之道,更为全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引,通过参考案例形式进一步保障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裁判要旨为:1.商品房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且案涉商品房建设已停工、短期内无交付可能性,买受人购买商品房以及为购买房屋而贷款的合同目 [...]

福州律师评析:闹离婚期间妻子将名下房产过户给亲戚,离婚后亲戚持证要求男方搬走,能行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与常规房产争议不同的是,本案亲戚称房子是买来的,房产证也变更过户了,但法院审查后依法否定了买卖关系。那么在亲戚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就能认定他是房屋所有权人吗? 法院认为,因不存在真实房屋交易,故房屋过户登记不能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别以为手里有本房产证就万事大吉了!不动产权证书只具有初步证明效力,不能直接决定实体所有权,即使办理过户登记也并不等于取得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属与不动产取得 [...]

福州律师评析:父亲擅自把离婚协议赠与儿子的房子卖了,儿子起诉未成功,只因少了母亲的帮忙!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离婚协议赠与子女财产能否撤销的问题,《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已经明确规定不得任意撤销。但本条规定并未赋予子女请求权。此类条款本质上是第三人利益合同,适用的是《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 [...]

福州律师评析:婚前债务另一方竟然也要承担,只因婚后所得房屋是负债经营抵债所得,这个圈绕得有点大!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很多人眼里都认为只有婚后产生的债务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婚前债务另一方是绝对安全无需承担的。但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婚前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同样可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系通过一条逻辑链进行认定:男方所欠债务是建筑物资租金,男方使用租赁的建筑物资完成了某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方给付男方一套工抵房用于折抵工程款,后工抵房预告登 [...]

福州律师评析:婚后将婚前个人房产出售,用所得房款另行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近日,一位当事人向蔡律师咨询:自己婚前购置的房产,现想出售并在工作所在地置换新房,但担心新购房产会因此转为婚后财产,应如何妥善处理? 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售房款可以完全覆盖售房款,无需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根据《民法典》1063条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该方在婚后卖出该房产的所得款项,实际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只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形态发生了自然转化 [...]

福州律师评析:新规出台后,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真没用了?这样写条款,房子或许还能保得住!

最近不少夫妻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5条吓得不轻——婚前财产公证似乎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增强下约定好的房产归属说变就变!我们前文也讨论过新规对于公证机制的挑战。但事实真的如此绝对吗?蔡律师认为,公证远未到失效的地步,若能把控好协议内容,其价值只会增加不会降低。 对于给予方而言,公证的关键意义在于揭示风险与法律后果。尽管离婚后给予方有可能在特定条件下拿回房产份额,但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