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知名福州房产律师,对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纠纷、房屋继承、赠与、房屋分割、拆迁房屋争议、相邻权等房屋各类纠纷案件,有着独到的研究及丰富的办案经验,精通各项房产法律实务,同时也提供房产交易陪购、房屋买卖合同制作、二手房款监管、纠纷交涉等多项法律服务。 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于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房地产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地区近年海量的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及中介、房屋继承、赠与等涉房屋争议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房产案件的办案效果。

/房屋物权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别踩坑!继承房产后再出售,如何避免20%个税?顺序错了,白白多交几十万!

许多子女在继承父母房产后,往往急于办理过户、换领新产权证,却不知这看似顺理成章的操作,可能在将来出售房产时,带来高达20%个人所得税负担! 首先要明确,继承房产本身无需缴纳税费,但继承后处置顺序却会直接影响税负。如果办理继承公证后立即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会使继承的房产成为你名下的又一住房,未来出售时若不符合“满五唯一”条件,就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从而可能多承担数十万元的税费。 提醒大家,继承“满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姐弟虚构债务担保企图转移夫妻共同房产,法院如何分割?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在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中,一方为多占财产,常与亲属合谋虚构债务或抵押,主张房产非属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抵债,以达到转移目的。本案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与其姐姐在另案中虚构案涉房屋系债务担保,意图将夫妻共有房产转移至姐姐名下。该案法院判决姐姐须将房屋过户回夫妻双方名下,从而确认了该房产的共有性质。 本案中,法院结合前述判决及其他证据,认定男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虽未支持女方主张房屋1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房改房纠纷中的“同案不同判”——使用前配偶工龄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们前文评析了(2025)陕01民终9700号案件的裁判思路。该案中,法院强调房改的福利政策因素,以及产权在婚前已部分取得等关键事实,最终判决房屋归男方个人所有。然而,并非所有使用前任工龄购房的情形一律不能认定为与现任的共同财产。本文进一步结合蔡律师早前经办的一起案例,分析两案在基本事实相近的情况下,为何后者法院会认可现任配偶享有房改房相应产权份额。 案例一:(2025)陕01民终9700号 该案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使用与前妻工龄优惠购买的房改房,再婚后补交款项获得全部产权,该房屋是否属于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房改房的权属认定因涉及婚姻财产关系、工龄折算、房改政策适用及物权确认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历来存在争议。若房屋完整产权的取得时间横跨两段婚姻,则在多重法律关系下的认定将更为复杂。 本案中,男方在第一段婚姻期间,利用夫妻双方合并工龄购得单位福利房43%的产权;后在第二段婚姻期间支付余款,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并登记于其个人名下。现任妻子去世后,其与前夫所生之子主张该房屋属于男方与现任妻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婚后将个人房产拆迁的安置房加上妻子名字,离婚时分割比例会吓你一跳!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婚前购买所得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在房屋拆迁时将安置房登记至双方名下,那安置房则相应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婚前个人财产转化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很多法院大多采用平分方式。但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已经对此类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即需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 [...]

福州房产律师解答:父母将房子过户给子女的常见方式及相关须知

常见的房屋产权变更方式有买卖、赠与、继承及通过法院判决变更。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又会产生哪些费用?本文为你一次理清福州市办理产权变更相关须知! 一、若产权人仍健在,一般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进行产权转移,少数情况下通过法院判决变更,可现场至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或通过线上申报。 1.赠与方式: 所需材料: (1)赠与双方持身份证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赠与合同(窗口提供赠与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