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婚前买的房,婚后为表爱意火速给女方加了名,结果不到两年就闹离婚,女方张嘴要分一半房款,法院却判男方只需补偿20%!吉林另一对更绝,加名后半年就分居,最后女方只拿到2万块补偿!说好的加名即分一半呢,白纸黑字的赠与协议也不管用了吗?
天津离婚案中,两人闪婚又闪离。结婚时甜甜蜜蜜加名,约定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女方也享有50%的份额,可不到两年就因情感破裂对薄公堂。女方法庭上直接要求男方按约定向其支付房屋市场价格的一半款项,男方觉得双方结婚时间短,不甘心就这么拱手让钱。
吉林案中,女方为保住一半产权甚至弄了双重保险:婚前签订婚前协议书,婚后又签订婚内赠与协议,均载明男方将名下房屋一半份额赠与女方。结果不到半年时间,男方就要求离婚,并反悔前述赠与,想把房子份额全部拿回。女方不乐意了,认为应按协议来,自己肯定得有一半。
两则案例审理法院都并未依据双方原有书面约定分割,而是以谁出资购买、对家庭的贡献、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等因素作为判断标准。鉴于两案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都较短,并未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故诉争房屋都被判决归给予方所有,赠与方得到一定补偿。天津案女方仅拿到房屋市场价的约20%,吉林案则只有12.5%。
这两案判决背后,全因2025年2月1日刚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夫妻间给予房屋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按新规,婚前或婚内加名,离婚时房子未必对半分!重点来了:如果婚姻时间短、给予方没有重大过错,法院可以把房子判回给原主,再根据“共同生活时长、生没生孩子、谁对家庭贡献大、离婚谁有错、离婚时房子值多少钱”等因素,确定没拿到房子的一方能不能拿到补偿,能拿多少。除非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长,或给予方存在重大过错,法院才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将房产所有权判给受赠方。
发生在婚姻关系下的赠与,不同于一般民事活动中的赠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这类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是给予方为了能顺利缔结婚姻,并给予受赠方生活保障的附条件赠与。因此当双方婚姻关系消灭,条件无法成立,基本原则就是物归原主。加名后虽然该类房屋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不会简单的对半分,否则很可能会出现一系列为获取房产份额而闪婚闪离的婚姻骗局。
说到底,法律在财产权益和婚姻诚信之间找了平衡。既不让付出者人财两空,也不让投机者空手套白狼。婚姻不是签合同,加名不是买保险,真心过日子的人,房子写不写名都一样,冲着分钱来的,加名也未必能如愿。这波新规,你看懂了吗?
天津案案例索引:天津高法微信公众号,2025年5月6日
吉林案案例索引:人民法院报·3版,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