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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曾经有一个问题“假如有一个按钮,按一下按钮你会获得 100万同时有一个陌生人会死去,你会按吗?”现实给这个问题作出了解答,有些人根本不需要100万,只需要一个月工资就能作出杀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情。

5月2日,江苏溧阳一83岁老太被同乡保姆活活闷死,案件发生在该保姆在受害人家中工作的第八天,此前保姆和家中并无矛盾,双方也相处很好,那么杀人动机为何呢?

原来,保姆行业存在潜规则“如果照顾过程中老人身故,即使保姆只做几天也要支付全月工钱”,原因是很多人觉得照顾过世老人是不吉利的事情,为了照顾这个迷信情节,家属就会直接支付整月工资,有时还会额外支付一份安慰金。潜规则的存在是为了照顾迷信心理,本意是好的,但是因为额外利益却带来了不幸的后果。因为这个潜规则,几年前广东就曾出现过“毒保姆”事件。为早日拿到工钱,女保姆何天带毒杀70岁雇主,还供称自己以类似方式在1年半内作案10宗!

从刑法角度,保姆构成故意杀人罪无疑。保姆杀人之后面对受害人家属,神态自若,丝毫没有慌张,说的那句“不要慌,我送走了很多人,这个我懂”,更是让人不寒而栗,让人不禁怀疑,她是否已经是惯犯了,是否杀害其他老人尚没有证据,但笔者认为即便没有其他被害人,本案的保姆也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理由如下:

1、从其杀人手法可以看出保姆并非激情杀人,而是预谋杀人,这点从她先找来被害人儿子让他目睹老人状况,之后再将其闷杀就可以看出。

2、之前保姆和被害人家人并无矛盾,不是仇杀,被害人及其家属不存在过错,亦不是因邻里纠纷婚恋纠纷杀人。

3、不存在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4、本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案件已经发生,保姆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亦是应该反思的,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

一、不再按照“潜规则”向保姆支付费用

马克思曾经说过:“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保姆杀人的动机是求财,如果无财,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去杀人自然就没有意义,因此不再按照这类“潜规则”向保姆支付费用应当是一个可行的方案。

二、在老人所在的房间,装一明一暗两个摄像头

没有监管,一切就容易野蛮生长。没有摄像头,保姆就可能对床上的老人作出任何事。因为只要没有伤痕,家属根本无从知晓。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可以在老人所在的房间安置一个显目的摄像头,这样让保姆明白他所作的一切都有可能被看到。同时为了避免这个显目的摄像头被恶意损坏或遮挡,另行安装一个隐蔽的摄像头,这样方可保证万无一失。

三、家属应有警惕意识,如老人在保姆照顾期间突然去世,最好进行死因鉴定

家属应有警惕意识,正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大部分家属过于相信保姆,在还没有弄清其品行时就完全把老人托付给保姆。纵观此类案件,大部分被害人在家人请保姆前身体状态都尚可,在保姆介入照顾几天后突然去世,这种情况本就值得怀疑,但大部分人都持有一种老人家突然去世亦是有可能的思维,且人死为大,不愿再让老人的身体受折腾,如此才导致此类“毒保姆”有可称之机。如果存在可疑情形,笔者建议可以进行一个死因鉴定,避免此类“毒保姆事件”再次发生。

家政业乱象已经被人诟病已久。近几年虐待婴儿、虐待儿童、虐待老人的新闻更是频频发生,政府部门亦应当出手,加强对家政行业监管,规范家政行业,拟定相关行政法律法规,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