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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吸引大众眼球的“原配与小三”的狗血故事屡见不鲜,可谓“一瓜比一瓜甜“。

2016年,王宝强一纸申明,其与马蓉离婚事件在娱乐圈闹地沸沸扬扬,2018年10月,小三宋喆因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刑6年。2018年年底,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最终以调解形式达成一致意见,据此,双方的婚姻事件才暂时落下帷幕。

2017年,郎咸平与缪小姐的房产争夺站曾震惊网络。虽然郎教授非娱乐圈人士,但该事件给大众造成的影响力亦非同一般,甚至有人直接得出这样的感慨:“不懂经济、不懂法律,不要当小三。”

2018年中秋节,吴秀波与陈昱霖的故事开始发酵。2019年新年伊始,该事件随着陈昱霖被指控“敲诈勒索罪”被羁押而使事件发酵到空前状态。事件最终走向如何,现在谁也无法预料。

小三难当,这是不言而喻的,不仅遭受道德谴责,甚至会“人财两空”,更有甚者会引来牢狱之灾。

据相关新闻报道目前陈小姐被指控“敲诈勒索罪”,笔者并非相关当事人,故其最终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现在谁也无法对其盖棺定论,但笔者相信最终司法机关会给相关当事人及大众明确的答案。但从陈小姐目前已被羁押二月余的时间推断,其应已被批捕,至少目前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也是认为指控其犯罪的事实已基本清楚。

根据目前的相关报道分析,笔者认为“吴秀波出轨,好男人形象崩塌”已确定无疑。那么问题来了,作为曾经的情人,在分手时索要分手费会触犯刑法吗?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我们先来看看刑法中对敲诈勒索罪是如何定义的: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换言之,如果作家六六所透露的数额细节为真实的话,则陈小姐涉嫌敲诈数额至少在50万以上,其有可能被量刑十年以上的。

从刑法及相关法律对敲诈勒索罪的主客观分析,笔者认为正常情人之间分手,索要分手费是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最多就是民事范畴的“人财两空”。但如果索要过程中以暴露隐私、死缠烂打、使用暴力等手段相威胁,则极有可能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笔者以“敲诈勒索罪”“分手费”为关键词,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网站,发现情人之间因采取不当方式索要分手费最终触犯刑法的不在少数。以山西某中院公布的一则敲诈勒索罪案为例:被告人张某某离异带着儿子生活,后与被害人孟某某在做生意过程中相识,并保持了四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双方互有经济往来,后因感情纠葛,几度分手未果。2014年初,孟某某再次提出分手,张某某通过电话和短信向孟某某索要分手费,孟某某在同意支付张某某30万元分手费后,于2014年3月1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短息、电话等方式多次威胁被害人索要分手费,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曾经的情人,最终对簿公堂,甚至一方会因此身陷囹圄,这样的结局看似滑稽,但或许这正是一段有悖道德的恋情一开始便注定的命运。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特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