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福州张女士意欲出卖自己的拆迁安置房,遂询问A房产代理公司,几日后A房产代理公司的法人李某联系张女士有买家,并告知交易对其极为有利,建议其尽快交易。2017年4月18日,李某带领张女士与买家钱某进行洽谈,历经几小时的洽谈后张女士与A房产代理公司、李某、钱某共同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数日后,张女士发觉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合理地方,后经查证才发现,原来买家钱某与中介公司李某系夫妻关系,且李某亦为A房产代理公司的另一股东。为此,张女士认为受骗上当,一再与各方交涉,要求解除合同,但却一再被拒绝。

张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朋友介绍找到专业的福州房产律师蔡思斌,蔡思斌律师认真研究与分析案件之后,认为这起案件中,李某与钱某恶意串通,隐瞒二者系A房产代理公司和夫妻关系的重要身份信息,损害了张女士正确判断涉案房屋的行情、自主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交易时机等交易利益,使张女士遭受欺诈,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张女士基于错误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依法应予以撤销。为此,蔡思斌律师团队接受张女士委托,将本案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对于欺诈事由,张女士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相关合同在形式上不存在欺诈,为此认定张女士以欺诈事由主张撤销合同依据不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

一审虽然败诉,但张女士对于蔡思斌律师仍然是高度信任的,认可蔡律师作为优秀福州房产律师的专业度,且对于蔡思斌诉讼代理思路也是非常满意的。为此,张女士继续委托蔡思斌律师团队代理本案二审。

在二审审判过程,蔡思斌律师团队继续为本案付出了大量精力。所幸,蔡思斌律师的关于本案合同存在欺诈而应被撤销的观点得到福州中院法官的认可。二审法院认为:A房产代理公司的股东为李某与钱某,且二人系夫妻关系,以钱某的特殊身份,其购买A房产代理公司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因其特殊身份,应如实告知卖方张女士并取得同意。本案中,李某与A房产代理公司故意隐瞒钱某的特殊身份主体,使张女士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张女士请求撤销合同,应予以支持。

为此,二审法院最终予以改判,撤销原判,撤销本案合同。蔡思斌律师作为专业的福州房产律师再一次没有辜负当事人的信任,为其避免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事后,在张女士本人已经多次表达谢意的前提下,其妈妈又亲自打电话过来,一直说谢谢,一直表示感恩,让我们都有点受宠若惊的感觉。作为律师,只要办案负责,为当事人付出的点点滴滴,当事人其实都在看在眼里,理解在心里的。当然,最终我们要再次感谢福州中院法官的公正严谨办案,再次为他们办案水平、理论水平而点赞。毕竟案件是中院法官改判的,当事人最应该感谢的应该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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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