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一方婚前借款购房,为何债务却是夫妻共同债务?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夫妻共同债务并非只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对于一方婚前产生的债务,只要债务用于双方夫妻共同生活,那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借款系用于购买男、女双方的婚房,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后续亦用于双方日常居住生活。因此该笔债务显然属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有朋友可能会提出,这样的处理方式岂不是等于说在法律上一方可以假装自己有钱买房,实则事先借款买房“骗婚”,进而借 [...]
福州律师评析:离婚时约定以房产份额抵抚养费,抚养权变更后,房产还能重新分割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中,原被告约定以女方房产份额抵扣抚养费,其前提是婚生子由男方抚养。后因男方未尽责任导致抚养权变更,原约定基础已丧失。若继续执行原约定,女方将面临既承担抚养责任,又丧失房产权益的双重损失,有违公平原则,故法院支持重新分割房产。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重新分割时并未采纳女方主张的150万元折价款,而是通过将其换算为其本应支付的抚养费,推算出月均高达2.5万元,远超合理水平,因此 [...]
福州律师评析:“第三者”也被骗了,妻子还能追回丈夫擅自赠与小三款项吗? ——丈夫隐瞒已婚身份与异性同居生活,双方消费支出如何抵扣,是否需要返还?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第三者受赠款项是否需要返还应以第三者何时知晓出轨一方存在婚姻关系为时间界限进行区分。2022年5月之前,第三者并不知晓出轨方已婚,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主观恶意,因此对于在此期间受赠的财物,法院认定第三者由于未尽审慎注意义务,仅需要承担次要30%的责任,主要责任则是由出轨一方承担。法院之所以做此种区分,是因为此时第三者主观上并不存在恶意,只是客观上侵害了原配的合法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配偶工资被法院冻结,另一方能以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返还自身份额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当事人请求保留其资产份额,实质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法应通过诉讼程序予以确认,而非在执行程序中直接提出异议。若提起析产诉讼,则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的特定情形,如一方存在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财产利益的行为,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婚后将个人房产拆迁的安置房加上妻子名字,离婚时分割比例会吓你一跳!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婚前购买所得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在房屋拆迁时将安置房登记至双方名下,那安置房则相应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婚前个人财产转化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很多法院大多采用平分方式。但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已经对此类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即需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民法典实施前立有多份遗嘱,民法典实施后去世,哪份遗嘱效力优先?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少人可能会认为按照上述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在《民法典》施行后,那遗嘱就应当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但实际情况是,被继承人死亡和订立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参加工作,成年子女的54万留学费需要负担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对于抚养费用中的教育开支,目前法院观点相对明确即一方只需负担一般性的教育开支,对于另一方未经同意增加的额外教育开支例如留学费用、私立贵族学校的学费、补课费等高额费用不属于需要承担的抚养费范畴。对于本案中高昂的留学费用,法院即是认为该笔费用不属于非强制性教育支出,且涉及重大经济负担,在未经双方协商的情况下不予支持。 对于此类高额教育支出,最好是在离婚协议时双方就直接明确具体数额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恋爱期间所赠女友房产未过户,男方生前签撤销通知,死后由其继承人送达是否有效?继承人是否享有任意撤销权?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聚焦于两点:其一,若赠与人去世前确已作出撤销赠与意思表示但尚未通知受赠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方才告知该撤销事宜,能否产生撤销的法律后果;其二,赠与人去世后,其继承人能否向受赠人主张任意撤销权,以及其发出《撤销赠与告知书》的行为能否产生撤销赠与的后果。 本案中,赠与房产始终未过户至受赠人名下,且赠与人生前已明确作出撤销决定,只是尚未送达至受赠人处便去世。此时继承人在赠与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女方出轨支付原配6万离婚赔偿后又让情夫全额买单,情夫的口头支票算数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女方在婚内出轨并与情夫生育一子,与原配离婚时约定赔6万精神损失费,结果转头又想让情夫买单。她自以为懂法能操作,结果却被法院接连打脸,赔了婚姻又折钱。 女方第一招是主张共同侵权,遂向情夫行使追偿权。她认为既然出轨是两人一起干的,那精神损害赔偿也该两人一起扛。显然她没研究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之间的责任。女方系因其出轨,基于与原配签订的《离婚协议》而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隐瞒精神分裂症结婚,另一方能否撤销婚姻?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撤销婚姻。但《民法典》并未对具体的疾病类型进行规定。按照立法本意,此处重大疾病指的应当是严重影响当事人结婚意愿以及婚姻生活、后代遗传类的疾病。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是依据《母婴保健法》及《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进行认定。根据上述规定,重大疾病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