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一桩合法婚姻,为何让他陷入刑事风险?——非法跨国婚介的进退两难困局
当事人林某与柬埔寨籍人士缔结合法婚姻,本是一段佳话,却未曾想因此被拖入一场法律漩涡。老乡李刚想利用他手中的柬埔寨人脉资源及此前办证经验,向其提议共同开展跨国婚介业务,约定扣除彩礼及其他费用后所得利润均分。合作期间,合伙人又找到四位中国男性客户,双方经共同努力也给这四名客户匹配了柬埔寨新娘。 起初很顺利,双方确实促成一对跨国婚姻,相应彩礼及办证费用李刚也有转给李某。但后续李刚即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款项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嫁个体制内老公,竟被合伙设局背上近百万债务,婚前不查征信真要命!
最近 蔡律师接到一件离婚委托,看完卷宗,真是后背发凉。谁能想到,青梅竹马的老同学、端着铁饭碗的体制内老公,居然能和外人联手,给枕边人设下一个连环套,生生套走女方近百万! 男女双方是多年校友,大学毕业后走在一起。男方在体制内工作,月薪上万,在旁人眼里,妥妥的优质股。女方打心眼里信任他,觉得老同学知根知底,又是经过国家审查,直接连最基本的查征信程序都直接跳过了。 她以为这是对伴侣的信任,殊不知,自己早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二审改判!恋爱同居5年为女友买车,分手后能要回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女方能够二审翻盘,主要得益于法院对以下三个关键因素的考量:第一,购车款已支付,车辆已登记在女方名下,财产权利已转移,故赠与行为已完成且无法定撤销事由。第二,双方同居长达五年,购车为双方共同生活所需,且同居生活中女方亦有相应的家庭付出。第三,男方主张该车辆是附条件赠与或彩礼,但缺乏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结婚合意,自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实际来看,6.8万购车款确属大额支出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配偶代管银行卡取走21万,离婚后这笔钱还要得回来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很多人以为自己账户的钱被配偶取走,离婚后理应可以主张返还。但法院审查的重点不在于“户名是谁”,而在于“钱花去了哪”。本案法院驳回诉请,关键有两点:其一,取款需密码、支出有短信提醒,男方多年未提异议且自身也在消费,据此认定款项用于家庭生活具有高度盖然性;其二,绝大部分取款发生在“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签订前,该约定无法溯及既往。既然长期共同生活,且默许了女方管卡花钱的模式,事后又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承担孩子的“大学费用”包括高额留学费用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中,法院未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子女留学费用的主张,核心原因在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大学学费”通常应理解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所需的费用。正常来说,留学费用远高于国内大学的正常开销,在双方没有对此进行过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将前者扩大解释为后者。 如果双方确实有意让一方或共同承担子女的留学费用,在签订协议时就不能笼统地写“大学学费”,最好明确写明“包括出国留学期间的学费、生活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男方打了一个离婚后财产官司,就将双方都送进“牢笼”,这招高不高、惨不惨!
最近一个上海案例在网上挺火,男方起诉要求分割9870万夫妻共同财产,结果反被法院移送给监察委处理。 男方王某系原告,被告为女方张某,两人都快70岁了。双方1976年结婚,2007年协议离婚,离婚时没分财产。这一晃就是十几年,各过各的,本来相安无事。谁曾想十几年后,男方突然起诉要求分割987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 进入审判程序后双方开始互曝财产,原告说被告收了同事归还的1000万、公司退赃2500万 [...]
福州律师蔡思斌咨询解答:闹离婚时,妻子擅自带走孩子并阻止其上学,违法吗?该如何维权?
近日蔡律师接客户咨询,称其与妻子当前处于离婚协商破裂、准备诉讼阶段,但对方未经同意擅自将两名未成年子女带回老家,甚至直接阻止小孩上学,该行为是否违法,自己能怎么做? 一、该行为是否违法? 明确回答:违法。《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一方擅自带走子女、阻止对方探望,直接侵害了对方 [...]
福州律师蔡思斌代理涉外离婚案:从春节签约到五月结案,全流程高效推进
2026年春节假期前夕,一位长年定居美国的当事人通过介绍,紧急联系到福州律师蔡思斌团队,希望委托处理一起双方均在国外的离婚纠纷。当事人年事较高,对国内诉讼程序几乎完全陌生,且面临时差与跨境操作等诸多不便。蔡律师于2月9日与当事人完成线上沟通,当天即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春节假期结束后,蔡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投入案件办理。凭借多年对涉外婚姻家事诉讼流程的熟练把握,团队围绕当事人的身份状况、婚姻事实、共同财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见证人欠继承人钱,见证遗嘱还有效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中,见证人李某与继承人刘某乙之间存在债务关系(李某系刘某乙的债务人)。在这一利益结构下,继承人刘某乙完全可以利用债权人的地位,对见证人李某施加影响或谋取利益——例如以减免债务、宽延还款等条件换取李某对遗嘱内容的配合或默许。如此代书遗嘱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 法律之所以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正是为了排除这种操控风险。本案因李某丧失见证资格,实际仅剩一 [...]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遗赠抚养协议订立四年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有效吗?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某7于2021年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那其在2017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是否有效?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审慎以事后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否定事先行为的效力。但本案法院的说理相对更为细致,并未止步于“事后鉴定不溯及既往”的一般性原则,而是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阐述。从多家鉴定机构均无法根据现有病历对王某7签约时的精神状态作出专业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