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和张先生相识于1984年的夏天,如同一般的情侣,他们相知相恋,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他们举行了婚礼,由于他们的婚礼特别盛大,《海峡都市报》还特地报道了她们的婚礼。婚礼结束后,两人一同前往美国发展。

在他们去到美国的第二年,李女士生下了他们爱情的结晶,在共同生活的日子里,他们相敬如宾,举案齐眉。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张先生听说中国房市大好,便动身从美国出发前往中国买房,就在买完房子办完产权交易的路上,意外发生了。

谁能料到,张先生这一去,她和他竟就天人永隔,带着悲痛的心情,李女士携子回国吊唁。刚结束葬礼,李女士准备前去继承张先生留给她最后的东西,也是就是那套李先生刚刚买下的房子。就在这时,张先生的父母站了出来,表示承认他们这个儿媳妇,主张李女士根本无权继承房产,原来,在1984年那个年代,婚礼就代表着双方已经结尾夫妻,李女士和张先生在举行婚礼后,很快便前往美国,二人并未办理离婚登记,此后的日子里,二人多在美国生活,早生有一子并且一直恩爱的二人,也从未想过回国后要补办结婚登记。

只是为了房子,自己一直善待的公婆竟会不认自己这个儿媳妇,绝望的她,为了自己合法权益,将张先生父母二人告上法庭。

李女士败诉了,一审法院认为她与张先生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未补办结婚登记,二人属同居关系,即使生育有一子亦不能证明二人属于夫妻关系,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与张先生走过了这么多年风风雨雨,育有一子,也举办了婚礼,自己这么多年了,她难道结了个假婚吗。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在吃了一审的亏后,李女士决定委托专业的福州离婚律师办理。

上诉到二审法院,张先生的父母依然一口咬定,她和张先生只是同居关系,只是生有一子,根本不是婚姻关系。李女士听从了资深的福州婚姻律师的建议,提交了当年的照片和《海峡都市报》的报道并且出具了村委会的证明。二审法院最终认定,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可以证明二人如于1984年举行婚礼,并生育一子的事实。李女士提交的照片亦可证明二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李女士与张先生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本院认定李女士与张先生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终于,法院还是认可了她们的婚姻,在福州离婚律师的帮助下,李女士终于夺回了亡夫最后留给她的应有房产份额。

福州离婚律师提示:李女士与张先生的婚姻属于事实婚姻,但自1994年2月1后,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由于李女士与张先生的事实婚礼成立在1994年2月1日前,因此二人的婚姻受《婚姻法》的保护,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的,没有结婚的登记婚姻一律不受《婚姻法》保护。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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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思斌律师原创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