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与细化,并显著加大了处罚力度。
新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均属于法律规制范围。无论传播场景是公开群聊还是私人一对一聊天,一旦被认定为传播淫秽信息,均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若传播内容涉及未成年人,则将依法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新旧法条对比
通过对比新旧法条可以看出,对违法行为的界定基本保持一致。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以及利用各类通讯手段传播淫秽信息,均为原有法条已明确禁止的行为。新法条延续这一定义。新法的主要修改体现在以下方面:将“计算机信息网络”调整为“信息网络”,覆盖更多传播形态;同时调整了罚款的上下限,提高了违法成本;此外,新增了对涉及未成年人情形的从重处罚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简而言之,此前已属违法的行为,在新法施行后依然违法。新法条是对原有规定的细化与完善,并非完全新增的禁令。
许多人认为发送任何“不雅照”即构成违法,实际也存在误区。根据法律规定,淫秽物品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属于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属于淫秽物品。因此,并非所有私密照片都构成违法,关键要看其是否具体描绘性行为或具备露骨诲淫性质。
当前部分舆论过度渲染违法风险,实际上是对新法的误读。夫妻、情侣或好友间基于自愿、无传播意图、无主观恶意的私人交流,属于私人社交范畴,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违法。除非存在一方恶意举报或内容扩散、内容涉及未成年人等加重情形。该法规的立法本意,并非干预私人正常交流,而是规制具有传播性质的淫秽信息发布行为。公众无需过度担忧,只需在日常沟通中注意边界,尊重并保护个人及他人隐私即可。
福州律师蔡思斌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