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40多岁的张某,生意场上可谓是做的风生水起,然而却一直未能找到一个心怡的姑娘。纵使功成名就却依然孑然一身。在无数个孤单的夜晚里,张某常想着,若能遇上一个知心的伴侣,然后建立自己的家庭……

将自己几乎全部时间都交给了工作和事业的张某,想着还是要有计划的主动出击。于是,张某找到了一家婚介所,决心将此终身之事交给“专业人士”。在婚介所的详细介绍下,张某在该婚介所定制了一个为自己量身定做的个性化服务方案。2009年12月,张某同上海某婚介所先后签订了《钻石王老五征婚网爱情定制服务协议(高级版)》、《钻石王老五征婚网爱情定制服务协议(尊享版)》、《“最浪漫的工作”策划方案》、项目预算等协议,约定婚介所为张某配备婚姻顾问、心理咨询师,通过发布征婚广告、海选广告等在全国范围征婚,张某需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协议签订后,婚介公司为张某进行了一番张罗。为张某配备婚姻顾问、心理咨询师,还准备了数名推荐人选,除此之外,还在网站、报刊、杂志、电视台等发布征婚广告、海选广告、推广报道,还策划、举办“最浪漫的工作”全国征婚、多城巡游等活动。截至2010年5月,张某前后按婚介所的要求支付各项费用超过700万元。但即便花费700万元,却也始终未能找到自己的爱情。张某依然孑然一身。

就这样,张某和婚介所的合约签订了整整四年多,四年了,张某依然未能如愿实现自己最初的想法,未能找到伴侣。眼看着,已经支出700多万,自己却和四年前没有婚介所服务时一模一样,只是成为了更加大龄的大龄单身男士。张某失望、愤怒,进而向婚介所要求返还已支付款项。遭到拒绝后,张某一纸诉状将婚介所诉至法院。

婚介所辩称,已经按照合约要求提供了各项费用,且张某所支付款项确系婚介所服务所服务所需各项费用,并提供了会计师事务所作的鉴证报告,证明实际支出500多万元。一审法院审理时采纳了鉴证报告意见,未支持张某要求返还全部费用的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婚介所在与张某约定的两年服务期内仅安排了8名候选人与张某见面,难以认定其已尽合同义务。同时,婚介所提供的证明其开支的主要证据为鉴证报告,但是其中包括车辆费用、项目预算、奖金在内的高额开支并无证据证明,难以认定这些与张某婚介项目有直接关联,且报告中记载的奖金实际费用支出比预算支出少40余万元。在不考虑该支出真实性的基础上,这部分差额也应当退还。婚介所自述员工数50人,但是鉴证报告计算工资费用时所附工作人员清单显示远远超过50人。该工资项目支出真实性存疑,且将本属婚介所自身营运成本的支出列入张某婚介项目花费,亦不合理。故二审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酌情作出判决,改判婚介所退还张某400万元。

婚介所之职责在于为客户寻找伴侣,其工作中必定产生开支等等,但婚介所为客户提供的更多只能是寻找伴侣的机会和选择,却无法保证一定能够为客户寻得伴侣,这就是其性质本身的特殊性。都说千金难买心头好,更何况是一个相守一生的伴侣。缘来时,也许就在一瞬间,正如那句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福州律师蔡思斌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