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保价20万燕窝因物流运输遭到损害,作为寄件方的消费者向顺丰索赔未果,最终双方对簿公堂的新闻成为了网络上的热点新闻。类似纠纷,新闻报的太多。以往,一般是消费者未保价,双方就实际赔偿数额发生扯皮。但是,此案赔偿本应没什么可争议。但顺丰却在消费者全额保价的情况下,依然不愿“照价赔偿”,却有些流氓逻辑。
快递企业常认为他们的赔偿标准具有法律依据,即根据《邮政法》第47条:“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每当有消费者前来索赔,快递企业往往搬出这一条来应对。但是,快递企业对该法条的适用主体的认识上是存在偏差的。该法条适用的是邮政企业,并非快递企业。快递企业并不属于《邮政法》上的邮政企业,对于快递服务产生的纠纷应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处理。故而,快递企业口中的法律依据对其并不适用。
根据《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快递公司对未保价的物品也是需根据物品价值予以实际赔偿,那顺丰在物品损害情况下不予按保价价格进行赔付的做法就明显缺乏依据。
顺丰在庭审中提出燕窝没有全部损坏,损坏的燕窝没有丧失药用价值,且客户不能提供有效的价值证明,所以不能按照保价金额赔偿的抗辩理由。但是,顺丰该辩解理由似乎明显存在强词夺理的成分。顺丰既然当初提供该物品保价服务并向消费者收取了相关费用,那表明顺丰已经愿意为消费者提供寄送燕窝的保价服务,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商业风险,那么,在燕窝损害的情况下作为顺丰就应履行相应的赔付义务。此外,作为消费者的寄件方既然选择对其寄送的包裹予以保价,说明消费者对所快递包裹的重视程度,作为顺丰就应更加谨慎的运输物品,并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然,消费者额外支付保价费对物品予以保价,又有何存在的意义?
目前,市场上各类的快递企业层出不穷,快递企业之间竞争也是日趋惨烈。顺丰作为行业的龙头,理应比其他快递企业更具诚信的契约精神,不然,消费者又如何安心将物品托付顺丰予以运输,又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品牌、巩固行业龙头的地位。
律师提醒: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此前经过一审法院审理支持了消费者要求顺丰按20万的保价进行赔偿的诉求。但顺丰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最终结局如何?二审法院将择日予以判决。不管该案件最终结局如何,该案例对消费者而言,也有相当的警示作用。作为消费者在日后对贵重物品的寄送,也要应有一定风险意识。因此,消费者在快递物品时,消费者要注意选择信誉度高的快递企业,在填写快递单时,也应对物品的相关信息详细描述,同时注意保留购买物品的价款凭证。涉及贵重物品时,消费者还是保价为妥,必要时还可拍摄相关视频作为证据。
福州律师蔡思斌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