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结婚摆婚宴可谓是人生一大喜事。阿平结婚时,因为平时忙工作,遂把婚宴一事都交给岳父负责。因为阿兵以前是厨师,现在虽已入职公司,但是有活的时候还是会接或者是介绍认识的厨师接。阿平岳父便拖阿兵安排婚宴一事。

然而,婚宴当天发生的事情最终引发了一场官司。婚宴当天,喜酒的菜品实在太差,很多宾客都未吃饱,甚至有人直接当着阿平的面说这样的婚宴真是丢人,这让阿平觉得很没有面子。

婚宴后,阿兵带人来结账,阿平表达了婚宴菜品问题后,阿兵等人表示确有少量,愿意价格予以减免,但对减免多少需再行商量。后阿平一家又花了78000元摆了一顿道歉酒。

之后,阿兵等人再次前来,并同意补偿30000元,但对方称身上没有钱,需回家拿,但阿平岳父的外甥女婿就拉着不放,硬是要他们写了一张欠条,加上精神损失费等合计65000元。

之后,阿兵报警,称是收到了威胁才出具的欠条。

法律分析

本案阿兵出具欠条是否受到威胁直接影响本案的定性以及欠条的效力。

一、如若阿兵却是收到威胁签订的欠条

1、如若阿兵出具欠条是因为受到威胁等原因出具的,该欠条则依法可以撤销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以及《合同法》相关规定,本案欠条因阿兵受到胁迫,并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出具,因而依法可以撤销。

2、如若阿平等人对阿兵实施了非法拘禁甚至是暴力威胁等的,甚至可能涉及犯罪

因为阿兵是到阿平家协商,如若阿平家人强行扣留阿兵等人较长时间达24小时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甚至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即便阿平等人没有扣留阿兵等人达24小时以上的,如若阿平等人对其实施了暴力或是胁迫,逼迫阿兵等人出具欠条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亦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法律规定2000-5000元一般即属于数额较大,而本案金额为6500元。

二、如若阿平等人并没有胁迫阿兵等人,双方只是基于协商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的,则该欠条依法有效

如若双方是基于平等协商,就婚宴一事进行协商达成的一致确认的处理方案,则属于双方达成的协议,依法有效,阿兵等人应予履行。

福州律师蔡思斌提醒

生活中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有时可能只是一件小事,阿平等人本是受害者但如若受害者一方维权方式不合理的,甚至可能涉及犯罪。就本案来说,如若双方当时谈判妥当,最好的方式应当是签订协议,并清楚记录事情起因。除此之外,如若谈判无法达成一致的,亦要防止使用错误的方法,诸如扣押、胁迫等。而应采取合法手段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