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余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州离婚网首席律师,长期研习婚姻法、继承法等,中国离婚网福州分站站长,知名福州离婚律师,系福州最早一批主攻婚姻家事领域案件的律师,其专注于婚姻家庭与遗产继承类案件的办理与研究,在协议离婚及调解、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股权分割、遗产继承、分家析产、遗嘱见证等方面均有极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及独到的研究,成功代理过大量的婚姻、继承类案件,办案效果明显。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家事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市大量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的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继承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婚姻继承类案件的办案效果。

/婚姻继承

父母出资为子女家庭购买车辆,该款项属赠与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福州家事律师原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常见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家庭购置车辆,车辆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名下。婚姻美满则天下太平。但双方感情不好要离婚时,则双方对该款项性质就会产生争议。车辆属贬值性资产,离婚时出资方子女往往会要求该出资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如若对方否认,出于诉讼技巧的需要,出资一方父母则会另案起诉男女双方,要求购车款项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对此问题,各地法院观点也是各有不同。 观点一:购车 [...]

福州离婚律师原创–以不离婚为条件赠与儿子、儿媳购房款,离婚后能否要回?

案情简介:老夫妇准备将自身房屋出售所得款全部赠与给儿子、儿媳用于另购房。为防万一,老夫妇林爱国、陈淑娟出具“要求书”一份,载明:本人林爱国出卖房产所得人民币85万元整,本人要求儿子、儿媳用于再购房之需,而且要做到白头到老,永不分开,如有分离不是一家人,本人一定要收回这90万元……。 儿媳张芳芳、儿子林强也均在上述“要求书”上签字,并实际获赠92万元用于再购房。后张芳芳通过诉讼与林强离婚。后二原告遂 [...]

离婚协议约定“二年内如不复婚则需补偿女方两百万元”是否有效?–福州家事律师原创

前二天同事咨询,称夫妻在协议离婚时约定“离婚后如不复婚,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两百万整,时限为两年”,现在男方不愿意复婚,该条款是否有效,超过期限女方能否要求男方支付补偿款? 凭办案第一直觉认为该类条款无效。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即自然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自愿决定本人的婚姻,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与干涉。离婚后男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复婚,而离婚协议这一条款实质上限制了男方的婚 [...]

离婚赠与子女财产,不同形式效果不一,望慎重!–福州离婚律师原创

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除将房产分割为各自50%的份额外,也有夫妻会选择赠与给所生子女,待其成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但要注意,离婚诉讼时双方均对房产确认有赠与婚生女之合意,但未在离婚判决或调解中予以体现,只在庭审笔录中体现的,该合意只能视为一般性的赠与协议,与离婚法院裁判文书、离婚协议书中所涉及的赠与效果全然不同。 案情简介:林芳与陈强系夫妻,婚生女纯子。2016年4月12日,林芳起诉离婚,案号(201 [...]

以案析法: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属于家庭共同财产OR夫妻共同财产?–福州离婚律师原创

案件经过: 1992年10月间,因甘洪路扩建,当时登记在陈某父母名下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下沙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1998年12月间,陈某经审批核准后自建了讼争房每层90平方米,三层合计为270平方米。陈某提供证据《关于“甘洪路”房屋拆迁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证明:其中陈某安置分的每层60平方米,其女儿陈南西为独生女享受安置每层12平方米,陈某之父分的剩余每层18平方米并全部登记在陈某名下。 20 [...]

出轨男依据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要求前妻支付房屋转让款却被法院驳回!?–福州家事律师原创

有些诉讼没有必要亦没有意义。但有的当事人总免不了贪念,枉顾诚信,借着协议不够严密、有空子可钻之际借此博一把。赢了固可喜,输了亦可承受,似小本大利。不过,律师应该喜欢这些人,凭空给法律服务市场创造了双重需求。当事人如能预防在先,事前即请律师审查会更妥当一些。 老生常谈,下面讲的又是一个偷鸡不着蚀把米的故事了。 案情简介:因男方严某出轨,其妻郑某遂与其于2014年10月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约 [...]

私生子出生证只写母亲,隐瞒了出轨,却在继承时因无法亲子鉴定而分文未得!–福州继承律师蔡思斌原创

婚内出轨可是老话题了。丈夫出轨并和小三生下私生子的戏码在影视剧中屡见不鲜,生活中亦是不少见。很多婚内出轨方为了不留下出轨证据,在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中仅登记了母亲身份,父亲一栏则为空白。这种操作确实简单、也避免出轨生子留下铁证。但此举真的毫无弊处、一劳永逸了吗? 作为父母的出轨方和“小三”或许可侥幸逃过配偶的取证及追责。但如出轨方过世引发继承问题时,非婚生子女将因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一栏的空白无法 [...]

满足三种情况,配偶未在借条签名亦需承担债务!–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债务人配偶未在借条上签名,但债务人在收取借款后,将款项转至配偶账户,后配偶将该借款用于共同生活或购置共同所有房产等的,该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此种转账行为发生于婚前和发生于婚后是否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呢? 一、债务人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后将款项汇至其对象账户并用于购置婚房等,该债务依法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2019)渝05民终3224号民事判决书 重庆五中院二审认为: 2016年3月30日 [...]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作为共同借款人办理按揭贷款的,房屋权属如何认定?–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关于房产究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从购房时间、首付款支付来源、贷款偿还来源以及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 [...]

夫妻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后一方能否以另一方购房时提供虚假离婚证、隐瞒财产为由主张房产共有?–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随着大家观念的逐步改变,夫妻签署书面协议对财产进行约定的情况越来越多,但财产协议的条款内容往往因为约定不明等产生诸多争议。如若仅笼统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此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名下的财产远比自己签订合同时所知晓的情况要多的话,能否主张对方隐瞒财产而请求撤销该协议约定?比如一方在购房时向贷款银行、开发商等提供虚假《离婚证》等虚假材料,隐瞒婚姻关系进行购房的,另一方在协议签署后能否以此为由主张购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