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福州蔡思斌律师原创
被继承人王某某与王某英系原配夫妻,二人共育有四名子女,分别是王某忠、王某华、王某平、王某民。王某英于1995年7月15日去世。1998年王某某与郜某某再婚,未生育子女,郜某某于2009年12月18日去世。王某某于2016年1月28日去世。王某民于2005年7月22日死亡,在世期间仅生育一子被告王某峰、1999年王某民与崔某某再婚,后被告王甲(崔某某之女)将户口迁至王某民户口上,与王某民、崔某某一起 [...]
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离婚协议对产权有争议房产作出金钱给付约定的,该约定有效,应依约支付款项
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时,为了对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等做一次性了断,往往在离婚协议的内容上彼此牵连。同时,加之夫妻的亲密关系,双方往往也对家庭财产有充分的了解,并在处分时甚至有意无意的将父母名下房产或者认为虽然登记父母名下但终归会给到男方或女方的财产一并进行了处分。比如,在离婚时对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进行了分割等的,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房产属于夫妻之外第三人所有的,则涉及到第 [...]
夫妻一方存在不忠实行为,赠与方可撤销公证赠与–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那赠与合同经公证后是否意味着赠与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撤销赠与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而该条并无但书条款,也就意味着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不受公证赠与的性质。 [...]
重磅推荐:已婚者赠与第三者财产能否当然追回之裁判规则最全解析
已婚者赠与婚外情对象财产违反公序良俗在法律上无可争议。通常想追回财物一方会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赠与行为无效,那是否能够当然追回向第三者赠与的财物呢? 一、基于“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的民法基本原理,赠与者反悔请求第三者返还财物不予支持 江苏省高院人民法院观点《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第10条“有配偶者赠与或者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者第三者主张履行赠与的,不予支 [...]
离婚后清算协议内容不明确,男方险被前妻侵吞50万–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离婚后财产纠纷01
改判观点:约定“张超按离婚协议已经全部付清壹佰贰拾万元给许芳,今后许芳与张超无任何经济纠纷。”仅指该120万元补偿款的结算清理,并不涉及其他财产。 案情简介: 张超与许芳婚姻存续期间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书》,约定无论婚前或婚后双方各自银行存款、股票、股权、盈利等资产归双方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2016年6月,张超与许芳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张超将在2017年1月份付给许芳欠款、补 [...]
男方依风俗给付女方的“礼担”不属于彩礼范畴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婚约财产纠纷02
改判要点:男女双方婚姻财产行为涉及彩礼及民间习俗认定的“礼担”时,法院可结合习俗及本地的司法实践,认定诉争财产的性质。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25日余枫与薛美娜举行订婚仪式,余某将彩礼款人民币250,000元、礼担30,000元、金粒子2个、金耳环1对交给薛美娜及其父母。订婚后,二人一起生活,期间因琐事造成双方关系日益僵化。嗣后因余枫与薛美娜未能登记结婚,双方遂为返还彩礼和金器的事宜产生矛盾 [...]
男方于彩礼之外给付女方的装修款项不属于单纯赠与,应为附条件赠与-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评析-婚约财产纠纷01
改判要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有给付彩礼之外的其他财产赠与关系的,可依据财产具体用途推断其性质。若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财产。 案情简介: 苏德锋与黄琳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7年10月5日订婚,当日苏德锋向黄琳交付聘金138,000元。2017年10月21日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办婚礼。2017年10月8日至28日,苏德锋分多次向黄琳支付共计50,000元,双方均 [...]
离婚协议约定到底有多重要,一经签署再难反悔!–福州离婚律师重磅推荐
离婚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另一种则是双方通过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而在协议离婚时,则必须签署离婚协议书,对子女、财产等达成一致,并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方能成功离婚。而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将会由民政部门备案一份。而且,民政部门为了方便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都会有空白离婚协议书,供当事人自行填写。大多数都认为,离婚协议书大概意思签署下就行,对里面的条款等并不太在意,然而,殊 [...]
当事人在同居情人死亡后以养老金名义向情人母亲赠与金钱,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得撤销–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案情简介: 2013年,李丽与王宇(已有配偶)同居。2014年10月5日,王宇和李丽自驾车去探望李丽父亲,傍晚返回时发生车祸,李丽经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1月30日,王宇与李丽的母亲杜小娥签订协议书,约定:此次事故已经发生,王宇凭良心另外支付30万元整作为李丽父母的养老金(支付结清30万元以后再无任何争议)。后王宇未支付该30万元,杜小娥遂诉至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因王宇和李丽不是夫妻关 [...]
以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设定抵押,抵押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福州律师蔡思斌原创
有的父母会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需要资金周转时又以子女名义将房屋设立抵押并贷款。在银行行使房屋抵押权时,父母一方出于利益考量又主张抵押合同无效。那实务中对此如何认定? 一、《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以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为借款设定抵押,该行为不属于为未成年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