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思斌律师,拥有二十余年的执业实战经验,系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州离婚网首席律师,长期研习婚姻法、继承法等,中国离婚网福州分站站长,知名福州离婚律师,系福州最早一批主攻婚姻家事领域案件的律师,其专注于婚姻家庭与遗产继承类案件的办理与研究,在协议离婚及调解、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股权分割、遗产继承、分家析产、遗嘱见证等方面均有极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及独到的研究,成功代理过大量的婚姻、继承类案件,办案效果明显。蔡律师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专注审判大数据研究,开设《福州家事审判观察》专栏,已收集福州市大量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的判决书,并对该数千份判决书分门别类、区分专题,不断展开实务研究、深入分析,对相关法院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继承案件的审判规律、裁判规则等有较深入的掌握,大幅提升了蔡律师团队办理婚姻继承类案件的办案效果。

/婚姻继承

福州律师评析:为孩子上学与上海人“假结婚”,落户不成,给的钱还能要回吗?

众所周知,高考虽是全国统一进行,但在不同省份考生进入名校的难度却是大不相同,相较于河南河北,北京上海的高考录取难度显然更低。然而北京、上海的户口并不容易获得,正因如此,亦催生“假结婚”这一灰色产业,即外省的人与北京、上海户籍的人“假结婚”,并最终使得子女能够落户北京、上海并进行高考。而本案即是一起利用上海对于残疾人配偶享有落户优惠所引发的纠纷。 2020年,福建王女士为了能让孩子在上海高考,便与老 [...]

福州律师评析:向周围邻居及远亲表示接受遗赠能否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遗嘱针对法定继承人,而遗赠则是针对继承人以外的人。两者大多时候内容高度相似,甚至很多时候遗赠也是订立为“遗嘱”,例如本案被继承人在公证处订立的即是公证遗嘱,但实际内容则是遗赠。但依据法律上两者却是截然不同,受遗赠人必须在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接受,而遗嘱则没有时间限制,本案的争议焦点即是受遗赠人是否在六十日同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声 [...]

福州律师评析:即便男方占公司90%股份且在公司恶意转移财产,法院亦不宜否定法人独立人格,直接对公司行为作出裁判要求男方赔偿—广州中院2024改判案例

男方婚前对利致公司拥有90%股权,该股权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这女方很清楚。但女方认为男方经营利致公司多年,其股权有产生增值,为此离婚后通过诉讼主张婚前股权婚后增值收益,该逻辑很常规。虽然公司及男方拒绝提供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但法院最终以所有者权益计算法得出公司股权增值具体数额,并进行了分配。(详见《婚前股权婚后增值计算常用有三种方式,最实用应是所有者权益计算法—附广州中院案例》) 不过,女方或女方 [...]

福州律师评析:恋爱期间为增加双方婚后资产提供投资资金,不构成委托理财关系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对于恋爱期间转账发生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赠与和借贷两种类型上。但本案则较为特殊,原告认为属于委托理财纠纷。对于委托投资理财关系证明,需要有更加确切的证据,在无书面合同且双方系恋爱关系的情况下,法院基本不会轻易认定双方构成委托理财关系。 就本案而言,从双方的聊天记录来看“嗯,赚了我们买房……要不我们赚了,先拿出点本。反正你亏了也没事。我真的不要你还钱”可以看出原告转账款项实际是为 [...]

福州律师评析:婚前股权婚后增值计算常用有三种方式,最实用应是所有者权益计算法—附广州中院案例

一方婚前股权属于个人财产,这大家应该都知道。股权公司经婚后持续经营婚前股权有所增值,该部分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进行分割,这可能很多人都会知道。但对于婚前股权婚后增值数额如何具体量化,这大家可能就不是那么清楚了。 如何评估股权婚后增值数额,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使用三种办法。 1、直接审计评估法。经当事人在诉讼中通过法院选定资产审计评估机构,由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全面的财务审计和评估 [...]

福州律师评析:夫妻一方单独向另一方父母出具借条,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对于夫妻一方单方向自己父母的借款,由于子女和父母利益高度统一,为避免子女和父母串通损害配偶利益,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审慎认定子女单方向父母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情形即,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嗣后子女补签借条给父母,此时即便所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亦有很大概率不会认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对于一方向另一方父母的借款,适用标准则是大不相同。基于子女与父 [...]

福州律师评析:离婚前一方大额提取公积金,离婚后另一方还能否主张分割?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法官对于发生在双方感情破裂期间的大额转账、取现等记录,通常会给予额外关注。原因在于此类行为极有可能是一方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如果一方未能对其转账、取现等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法官通常会直接判令该方将转账、取现金额的一半支付与另一方。 具体到本案中,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提取公积金,但对于金额较小且发生在双方离婚时间较久的记录,法院均认为适用于夫 [...]

福州律师评析:需注意,家务补偿不同于离婚过错赔偿,离婚后不可再提出

福州律师蔡思斌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十分清楚,即是否应当支持原告主张的离婚家务补偿和离婚过错赔偿。被告与案外人生育两子并同居生活,必然导致原告需要承担更多家庭义务,因此被告显然应当支付离婚过错赔偿和家务赔偿,为此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已明确规定离婚家务补偿必须在离婚时提出,据此原告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再提出即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其实原告对于家务补偿完全可以在离婚诉讼 [...]

福州律师评析:债务人负有债务却放弃房产继承,该放弃行为能否被债权人撤销!–泉州中院2024年最新改判案例

此前刚发过一篇文章《配偶因离婚放弃房产继承,福建三级法院均认定有效!》那有人还会问,如果自己背有债务,那放弃继承行为是否有效?  提问人还有一定法律知识的,毕竟现行法律体系有两条法律规定,针对负有债务而放弃继承行为有可能被认定无效。第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第二是《中华 [...]

配偶因离婚放弃房产继承,福建三级法院均认定有效!

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配偶一方因法定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民法典婚姻编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存在争议。但如夫妻一方因夫妻感情不和,为免继承财产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故意在离婚诉讼期间放弃法定继承,那该行为能否被认定系经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进而认定为无效呢? 该问题福州三级法院已在相关案例作出明确解答,后续应该不会再有争议了。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7)闽0102民初1671号民 [...]